【在外埠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士】尽快注销接种笔录
新型冠状病毒传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提醒,经常往返珠澳的居民、外僱和学生等人士留意,自11月5日零时起,如未能出示接种至少1剂新冠疫苗证明的5岁或以上人士,经广东省珠海市或深圳市进境澳门时,须持摘样日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若已在内地或其他处所接种了新冠疫苗但未将材料注销到澳门特殊行政区卫生局新冠疫苗接种笔录系统内的人士,亦须持摘样日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气利用自助通关系统,不然,须经人工通道进境以确认新冠疫苗接种笔录。
在外埠接种人士
至于在内地或其他处所已接种新冠疫苗,但未在澳门疫苗接种笔录系统注销的人士,可于各 新冠疫苗接种站的开放时间内打点,毋须预约。
到各接种点注销时须带同材料如下:
1
由接种地官方发出的新冠疫苗接种笔录副本和影印本;如持电子笔录者,须将新冠疫苗接种笔录及连同小我身份材料信息一并截图及打印出来,并在注销时以电子设备出示新冠疫苗接种电子笔录以做查对;
2
接种时小我身份证明文件正、副本;例如进境澳门利用往来港澳通行证,但在内地接种时用“居民身份证”注销,则应带同其时利用的“居民身份证”正、副本;又如在外国利用护照接种,则应带同护照正、副本。
应变协调中心唤吁,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士尽快接种,预约接种或查看新冠疫苗接种站的开放时间,请登进网站:。
新闻材料及图片来源:新型冠状病毒传染应变协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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