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自己就验证了我法律王法公法造还不健全,还时而表露出权大于法的陋习,使弱势群体很难抱怨。
你说的问题,就是我要说的第一个问题.但改一下.就是法令的急需健全的问题.
第二,广州贸易银行至今不合错误社会关于银行责任做出回应,做为具有公共办事特征的企业,在此中应起到什么感化?
第三,对公家的法令教导急需加强.良多人在评论时将许霆的立功与银行的责任相联系关系,表现对法令理解的误差
《新闻查询拜访》讲,银行方面至今杜口不言阐明什么问题?那位主任为何不承受许的退款?
再有,云南那位类似案件,为何无声无息,能否阐明言论监视感化?
司法公允,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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