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左转时未按规定让行对向曲行的公交车,公交车为遁藏电动三轮车告急刹车,招致车内乘客摔伤后灭亡。近日,顺义法院一审以交通闯祸功判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13日10时52分许,在北京市顺义区某路口东侧,被告人宋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由西向北行驶时,适有公交司机驾驶大型通俗客车由东向西行驶,宋某未按规定让行,大型通俗客车因遁藏三轮摩托车摘取告急造动办法,形成大型通俗客车车内乘客被害人摔倒受伤。被害人经病院夺救无效灭亡。被告人宋某被民警挠获。经认定,宋某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是招致交通变乱发作的次要原因,因而,宋某负变乱的次要责任;而在变乱发作时公交车即将进站,公交车没有提早减速,且驾驶人员没有专注看前方,因而,公交车司机负变乱的次要责任。被告人宋某已补偿被害人家属并获得原谅。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犯交通闯祸功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实、足够,指控功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宋某到案后照实供述立功事实、已补偿被害人家属经济缺失并获得原谅,且自愿认功认罚,故法院对其从宽惩罚。
最末,顺义法院一审以交通闯祸功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本案中,经判定,宋某的电动三轮车契合GB7258-2017《灵活车运行平安手艺前提》中关于摩托车的定义及参数要求,属于灵活车,在公路上要遵照灵活车的规则行驶,而宋某在无证驾驶的情状下不按规定让行,随意变道,招致本次交通变乱的发作,宋某也因而遭到了刑事惩罚。
在此提醒广阔电动三轮车车主,即使本身驾驶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汽车,在公路上也要重视平安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庇护他人,同时庇护本身。公交车驾驶人员也要重视平安驾驶,进站时应提早减速,合理掌握车速。别的关于公交车乘客,出格是白叟、儿童而言,坐公交车时必然要坐稳扶好,车辆在加速和高速行驶的时候,尽量不要从座位上起身或是在车上走动,制止因公交车急刹车、急转弯招致的不测发作。 文/王天娇(北京顺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