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四川辰开财税征询办事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变革的定见》要求,加大妥帖利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力度,经国度税务总局附和,决定在四川省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28日起,在四川省的部门纳税人中试点利用全电发票。试点纳税人范畴为:2022年10月28日前设立注销的已利用增值税发票治理系统开具增值税公用发票及增值税通俗发票的纳税人;2022年10月28日起新设立注销的需利用增值税公用发票和增值税通俗发票的纳税人。
根据有关规定不利用收集办税或不具备收集前提的纳税人暂不纳进试点范畴。
详细试点纳税人由国度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确定。
二、试点纳税人利用电子发票办事平台开具和领受全电发票。
试点纳税人停止实名认证后,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进进电子发票办事平台。
三、全电发票的法令效劳、根本用处等与现有纸量发票不异。此中,带有“增值税公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令效劳、根本用处等与现有增值税公用发票不异;带有“通俗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令效劳、根本用处等与现有通俗发票不异。
四、四川省全电发票由国度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监造。全电发票无联次,根本内容包罗: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动态二维码、购置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元、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款式见附件1)。
四川省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此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四川省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挨次编码等信息。
试点纳税人处置特定行业、发作特定应税行为及特定利用场景营业(包罗稀土、建筑办事、旅客运输办事、货物运输办事、不动产销售、不动产运营租赁办事、农产物收买、光伏收买、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物销售、差额纳税等)的,应根据发票开具有关规定利用特定营业全电发票。
五、纸量增值税公用发票(以下简称纸量专票)和纸量增值税通俗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量普票)可通过电子发票办事平台开具,其法令效劳、根本用处和根本利用规定与现有纸量专票、纸量普票不异。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现发票密文,改为展现电子发票办事平台付与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办事平台开具全电发票,无需停止发票票种审定和发票领用,无需利用税控公用设备,开具后无需停止验旧;通过电子发票办事平台开具纸量专票和纸量普票,仍需停止发票票种审定和发票领用,开具后无需停止验旧。
七、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治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天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办事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量专票和纸量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治理系统开具的纸量专票、纸量普票、增值税通俗发票(卷式,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公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通俗发票,共用统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二)税务机关根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水平、纳税信誉级别、现实运营情状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停止按期调整、暂时调整某人工调整。
按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办事平台每月主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停止调整。
暂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水平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初次到达开具金额总额度必然比例时,电子发票办事平台主动为其暂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现实运营情状发作改变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反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办事平台中能够在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越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事后,在电子发票办事平台中能够根据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八、电子发票办事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主动回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停止发票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处确认,并供给税收政策查询、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醒等功用。
九、试点纳税人能够通过电子发票办事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主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体例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十、自2022年10月28日起,我省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办事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利用发票用处确认、风险提醒、信息下载等功用,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办事平台利用上述功用。
试点纳税人获得带有“增值税公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通俗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量专票和纸量普票等契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办事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处。试点纳税人确认用处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十一、试点纳税人能够通过电子发票办事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契合规定的农产物增值税扣税凭证停止用处确认,计算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此中,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消费或者拜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物,能够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物进项税额确认功用,在消费领用当期计算加计扣除农产物进项税额。
十二、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办事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识表记标帜发票进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进账回档的,根据财务和档案部分的相关规定施行。
十三、试点纳税人发作开票有误、销货退回、办事中行、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办事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量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施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处确认及进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量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停止用处确认或进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能够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根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直达出,待获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做为记账凭证。
十四、纳税人发作《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以及《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公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购置方为试点纳税人时,购置方可通过电子发票办事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公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十五、单元和小我能够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全电发票信息。同时,试点纳税人还能够通过电子发票办事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十六、电子发票办事平台暂不撑持开具灵活车、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营业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发票功用的上线时间另行通知布告。
相关发票功用上线前,纳税人能够通过增值税发票治理系统开具电子专票、增值税电子通俗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通俗发票)、卷式发票和二手车销售同一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治理系统开票软件中灵活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公用发票和灵活车销售同一发票。
十七、纳税人应当根据规定依法、诚信、照实利用全电发票,并承受税务机关依法查抄。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提防,严厉冲击虚开、虚抵、偷逃骗税等涉税违法立功行为。
十八、根据国度税务总局全电发票妥帖工做安放,通过电子发票办事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域将分批扩至全国,四川省纳税人可领受试点地域纳税人开具的发票。详细扩围时间以试点地域省级税务机关通知布告为准。
十九、本通知布告自2022年10月28日起施行,《国度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做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通知布告2022年第4号)同时废行。
特此通知布告。
附件:1.全电发票款式
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国度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2年10月26日
链接:关于《国度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做的通知布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