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案例:
案例:
01
被惩罚人何某、李某于11月2日16时许,在柳州市乐群路施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利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收队鱼峰大队别离处以罚款200元。
(何某)
(李某)
何某和李某均称,在购置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商家包揽车辆上牌,他们本身都不晓得车牌是假牌。何某和李某不是个例,在近期开展的“两电”专项动作“2号动作”中,也有部门市民呈现类似的情状。
交警部分屡次提醒各人购置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应前去正规的渠道购置,然后前去车管所指定的打点点打点车辆注销,才不会呈现各人口中的“本身都不晓得车牌是假牌”的情状。
为什么近期严查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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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按捺柳州市偷盗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电瓶(以下简称“两电”)案件高发势头,营造优良的社会治安情况,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收队连结高压严打态势,对路面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查缉工做,全面清查不法改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套牌的电动自行车。
11月2日下战书,鱼峰大队结合鱼峰分局在鱼峰区乐群路开展“两电” 清查动作。本次动作,共出动警力40人,分为5组,此中4组警力负责对乐群路周边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及维修店面停止清查,别的1组警力负责对过往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停止清查。
清查商家
民警对乐群路周边电动自行车商家销售点以及维修点开展突击查抄。通过查抄,主动发现并查处造造、销售、利用假牌假证、不法改拆等违法立功行为,冲击以盈利为目标或销售不法拼拆、加拆、改拆的电动自行车,从泉源上按捺无合法手续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清查路面
民警对乐群路过往的电动自行车停止例行查抄,一一对每一个车号牌停止查证,合法的车辆陆续放行,不合法的车辆依法惩罚。同时,对无牌无证、锉印车、有明显改拆换漆、无合法来源证明等车辆停止核查,一旦发现涉嫌被偷盗的电动自行车,鱼峰分局民警依法停止处置,更大程度地削减无合法手续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据统计,本次动作,在乐群路共查获了15辆涉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套牌的电动自行车,有效震慑“两电”违法行为。
来源:广西交警、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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