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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沂源法院东里法庭在两边当事人均在外埠的情状下,通过线上体例,胜利调和一路二手车买卖纠纷,既严厉贯彻落实了疫情防控要求,又节约了司法成本,获得了两边的一致好评。
原告刘某栖身在青岛市,被告王某户籍所在地为沂源县西里镇。2021年10月,刘某向王某购置车辆,签订了一份《青岛市二手车交易买卖合同》,约定该车辆自签定之日前所有的违章变乱费用由王某承担,并约定“因合同发作的争议,当事人可依法向青岛本地人民法院告状”。签定当日,原告刘某付出全数购车款,被告王某交付了车辆,但却未处置该车先前的交通违章行为,刘某为了打点过户手续被迫垫付交通罚款合计5600元。后向王某逃偿,王某拒不了偿,无法之下告状至沂源法院,要求王某付出垫付罚款及合同约定的20%违约金。
沂源法院东里法庭的立案审核干警在收到告状素材后,积极与原告方联络,询问该买卖合同中有关管辖的约定,本来协议并未明白约定详细的管辖法院,于是原告只能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告状。
齐元林法官领会相关情状后,发现原告供给的灵活车违法查询中展现被告的违章地点多在北京市,便与原告核实被告的现实住所。在无法得到明白回答后,齐元林法官前去被告户籍所在村,通过该村书记,找到了被告父亲并联络到其本人,领会到其目前暂时在北京市工做。
确定沂源法院为本案管辖法院后,承办法官与特邀调和员栾贻继沟通本案案情,批示特邀调和员开展本案的调和工做。栾贻继通过人民法院调和平台起首与原告方沟通,告知其当事人两边虽约定违约一方需承担购车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但该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被告给之形成的缺失,从处理现实问题角度动身,能否恰当降低违约金的数额;与此同时,栾贻继又与被告方沟通,告知其违约在先,应当承担起响应的责任,对原告方的缺失赐与恰当补偿,从效率角度动身,假设能与对方能达成调和协议将是此案的更优处理体例。通过德律风、微信与两边屡次沟通,两边当事人末于达成一请安见:被告王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刘某垫付罚款及违约金共计1万元,原告自愿舍弃其他诉讼恳求,此案最末得以圆满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沂源法院积极通过“云开庭”、“云调和”等纠纷化解形式,全力称心群寡的多元化司法需求,确保疫情防控与审讯工做两不误。下一步,沂源法院将陆续摸索立异“互联网+”司法形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收集平台开展诉讼活动,让群寡少跑腿,让审讯更伶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