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坚 王海洋
【案情】
2021岁首年月,平某在某二手收集交易平台发布二手“某品牌纯电新能源汽车”的交易信息,称该车2019年12月上牌,行驶里程26000公里,原版原漆,没有变乱,无水淹。顾某获知该信息后,与平某协商,最末以79000元的价格购得该车。顾某付出购车款后,平某向顾某发送动静称:收到顾某车款79000元,包管车况无严重变乱、泡水,一般过户。车辆过户后,顾某发现该车曾发作两次交通变乱,停止了贸易险理赔,此中第二次变乱招致车辆被推定为全损,且该车2020岁尾的维保工单记载车辆行驶里程为60860公里。顾某遂向法院提告状讼,恳求判令平某返还购车款并承担购车款三倍的赏罚性补偿。法院经审理并判决撑持了原告全数诉讼恳求。
【评析】
跟着经济形式的开展与改变,电商平台开展非常敏捷,其衍生出的以绿色环保为理念的二手交易平台也逐步崭露头角,平台用户和交易量增加的同时也展示出良多问题,若何认定二手交易平台的性量、若何定义卖方的身份性量、二手交易平台应负何种义务等等都成为了纠纷处理的关键点。
近年来,二手收集交易平台的呈现,使得小我闲置物品的收集交易开展敏捷,交易人数、交易量不竭攀升。二手收集交易平台可以促进小我闲置二手商品交易的富贵,有利于鞭策建立绿色、低碳、节约型社会,也与民法典倡导的绿色原则相契合。但部门二手商品收集交易平台中销售者发布的商操行量良莠不齐,有的以至以次充好,诡计鱼目混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关于二手商品收集交易平台发作的交易能否要求销售者承担运营者责任,相关法令规定其实不明白。
为了促进全社会小我闲置物品线上交易安康、标准、有序开展,庇护市场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更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收集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该司法阐明明白规定,消费者在二手商品收集交易平台购置商品遭到损害,人民法院综合销售者出卖商品的性量、来源、数量、价格、频次、能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进等情状,可以认定销售者系处置贸易运营活动,消费者主张销售者根据消费者权益庇护法承担运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撑持。那一规定为将持久处置二手交易营利活动的销售者界定为运营者,从而适用赏罚性补偿,庇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供给了法令根底。
本案中,平某销售的车辆注销在福建某公司名下,并不是其小我闲置物品,且平某在其二手收集交易账号上发布有多辆二手车的销售信息,其并不是一般的出卖小我闲置物品的销售者。连系平某出卖商品的来源及其发布二手车销售信息的数量,可以认定其系处置二手车交易的运营者。平某做为处置二手车交易的运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存在隐瞒、哄骗等不妥行为,构成欺诈,依法应当返还购车款,并承担购车款三倍的赏罚性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