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男子“十进宫”再犯案被刑拘!网友:这是把监狱当家了吧?
“十进宫!太奇皅了!”近日,安徽合肥警方破获了一路令人瞠目结舌的偷盗案。本年6月以来,长丰县水湖镇接连发作电瓶车失窃案。警方接到群寡报警后,发现“十进宫”须眉王某有严重做案嫌疑。将其挠获后,王某对立功事实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查察院批准拘捕。(来源:光亮网)
以案说法:
1、“十进宫”意思是指曾经十次被警方处置,或拘留或刑拘。王某那是把派出所当家了吧?假设王某不是和父母同住,我想他那么多年来,王某见父母的次数,也纷歧定能超越十次。
2、警方传递此案为系列偷盗案,也就是说王某偷盗电瓶车的次数,应该超越三次或以上,所以偷盗一部电瓶车的价值可能达不到数额较大(2000元以上)的,但因其屡次偷盗,也构成立功。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以不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标,屡次偷盗、进户偷盗、扒窃、照顾凶器偷盗或偷盗财物数额较大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3、王某十次因违法立功被警方处置,如无不测,王某系出狱后五年内从头立功的。如最初确定,则王某系累犯,量刑时对照初犯,应当从重惩罚。
十次被警方处置,那是什么概念啊。也就是说王某不是在违法立功的“路上”,就是因违法立功被惩罚的“路上”。关于那种屡教不改的,定见法院以“顶格”量刑,从重惩罚,同时监狱方面限造其弛刑,以免其出狱后又陆续为非做歹。
各人碰着过电瓶车被盗的遭遇么?欢送评论区留言讨论!
天天和你一路通过热点案例进修法令常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