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转运病危父亲,怀疑路人阻拦致其轻伤,获原谅后检方不起诉

2年前 (2022-11-18)阅读2回复1
海上森林一只猫
海上森林一只猫
  • 管理员
  • 注册排名5
  • 经验值565557
  • 级别管理员
  • 主题113111
  • 回复1
楼主

福建一须眉邓某甲雇请救护车预备将病危父亲运回老家时,思疑来到车前查看的一名须眉要阻挠救护车通行,于是将后者推倒致其重伤二级。

近日,12309中国查察网公布了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查察院的一则不告状决定书,检方认为,邓某甲因琐事殴打别人致重伤,但其系初犯、偶犯,已获得被害人原谅,能够免予刑事惩罚。

内容展现,被不告状人邓某甲,男,1974年生,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暂住福建省龙海市。

2021年12月12日22时许,邓某甲在厦门市海沧区某病院门口四周雇请救护车预备将其病危的父亲运回老家时,被害人钟某某来到车前查看该救护车司机能否其熟识人员,邓某甲思疑钟某某目标系阻挠该救护车通行,上前双手用力将钟某某推倒在地,形成钟某某身体受伤。

经判定,钟某某右手船骨骨折、右侧睾丸裂伤,损伤水平系重伤二级。

2022年1月11日,邓某甲接民警德律风通知主动前去厦门市公安局新阳派出所承受查询拜访,照实供述上述次要立功事实。

2022年2月6日,邓某甲补偿被害人钟某某经济缺失人民币12万元,获得钟某某原谅。

查察院认为,被不告状人邓某甲因琐事殴打别人,致一人重伤,施行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有意损害行为,但邓某甲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功认罚情节,已补偿被害人全数经济缺失获得被害人原谅,悔功表示较好,属于立功情节略微,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之一款、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能够免予刑事惩罚。

按照《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甲不告状。

潇湘晨报记者 蒋紫雯

0
回帖

男子转运病危父亲,怀疑路人阻拦致其轻伤,获原谅后检方不起诉 相关回复(1)

梦里花落知秋
梦里花落知秋
沙发
男子病危父亲,怀疑路人阻拦致其轻伤,检方不起诉后获得原谅
3周前 (06-04 21:12)回复00
取消
载入表情清单……
载入颜色清单……
插入网络图片

取消确定

图片上传中
编辑器信息
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