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丽江一男子非法捕杀濒危动物“獐子”,食用、倒卖,被公诉!
野生动物是天然生态系统的重要构成部门,是大天然付与人类的贵重资本,庇护野生动物就是庇护人类本身。近日丽江一须眉因不法捕杀国度一级庇护动物林麝,涉嫌危害贵重、濒危野生动物功被公诉!
云南丽江市宁蒗县一须眉用钢丝猎套捕获国度一级庇护动物林麝一只,并食用、售卖麝香疑似物。近日,中国查察网公布的告状书展现,该须眉被以涉嫌危害贵重、濒危野生动物功告状。
告状书展现,被告人卢某某,本年7月18日因涉嫌危害贵重、濒危野生动物功被宁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经宁蒗县人民查察院批准被该县公安局施行拘捕。
(图片来源收集)
检方审查查明:被告人卢某某于2021年宁蒗县“库史节”后,在县城购置钢丝绳,造形成钢丝猎套安顿在该县西川乡黑赤地村委会红星林区内。约十多天后,卢某某查看猎套时发现套住一只“獐子”,其时“獐子”已经灭亡。
卢某某用随身照顾的刀子取下麝香疑似物,一部门被其本人食用,一部门送给亲属食用,还有部门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宁蒗县宁利乡牛窝子村的卢某甲(已病逝)食用。经判定,涉案的“獐子”为林麝,系国度一级庇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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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宁蒗县公安局侦查末结,以被告人卢某某危害贵重、濒危野生动物功,于本年9月14日移送宁蒗县人民查察院告状。
宁蒗县人民查察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某不法捕杀国度一级庇护动物林麝,其行为冒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立功事实清晰,证据确实、足够,应当以危害贵重、濒危野生动物功追查刑事责任。被告人卢某某认功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能够从宽处置,现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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