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籍,是指统一车辆的注销注册地发作变更的情形。车辆转籍分为转出和转进。既过户又转籍的车辆,纳税人按照转籍要求供给材料。
一、纳税人应供给的材料
纳税人应到原纳税地点打点车辆转出手续,外埠转京车辆应到北京市国度税务局车辆购买税征稽治理处(营业科)打点车辆转进手续。
纳税人在打点车辆转籍手续时应填报《车辆变更情状注销表》,并供给下列材料:
(一)纳税人在打点车辆转出时应供给的材料,包罗:
1。《车辆购买税完税证明》副本。
2。公安机关车辆治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素材。
3。税务机关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
(二)纳税人在打点车辆转进时应供给的材料,包罗:
1。原《车辆购买税完税证明》副本。
2。《灵活车行驶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车辆购买税档案转移通知书》。
4。车辆购买税档案材料。
5。税务机关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
二、税务机关应核发(开具)及退还的材料
(一)车辆转出时税务机关应核发(开具)及退还的材料
1。核发(开具)的材料,包罗:
(1)《车辆购买税档案转移通知书》。
(2)《车辆购买税征收治理档案材料清单》及车辆购买税档案材料。
2。退还纳税人供给的所有材料。
(二)车辆转进时税务机关应核发及退还的材料
1。核发《车辆购买税完税证明》副本。
2。退还纳税人供给的《灵活车行驶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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