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服务合同纠纷坚持不予结算,携程旅行被逼迫执行1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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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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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携程游览联系关系公司、上海携程国际游览社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施行人信息,施行标的141万余元。施行法院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联系关系案件为“上海泰申国际游览社有限公司与上海携程国际游览社有限公司办事合同纠纷的案件”。

携程被判强逼施行141万

泰申游览违约并没有根据

法院认为,携程游览在欠缺响应根据的情状下,经本院释明后,仍对峙以此为由不予结算,将有关旅客、保险公司、被告联系关系公司等各方主体、各类法令关系混为一谈,该诉讼行为不该予以鼓舞。

同时,考虑到携程游览所称“泰申游览存在违约行为”并没有根据,亦无证据证明泰申游览有遁藏补偿义务不予履行等行为。本院认为,携程游览应当将系争款项向泰申游览结算付出,以便纠纷化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及《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劳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法院判决,携程游览付出泰申游览旅游款1,401,920.44元,并驳回泰申游览的其他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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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信息展现,携程国际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本钱5000万人民币,运营范畴含食物销售;旅游营业;保险兼业代办署理营业,运营国内航路、国际等航路的航空客运销售代办署理办事等。

合同纠纷案2022年1月已判决

携程不断未正面回应

南都·湾财社记者领会到,上海泰申国际游览社有限公司(原告)与上海携程国际游览社有限公司(被告)办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早在2022年1月21日已经判决。纠纷的事实和理由是:原、被告签定《海外代办署理协做协议》,约定原告交由被告代办署理销售旅游产物,被告销售后付出旅游款项。尔后,原告按约向被告供给了旅游产物,但被告未按约付出旅游款。

被告上海携程国际游览社有限公司辩称,对两边签定的协议无异议,但原告与被告联系关系公司案外人江苏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A公司)停止协做,在招待旅客过程中形成损害,招致江苏A公司被判决向旅客承担补偿金。江苏A公司以另有纠纷为由要求被告暂不与原告停止结算。

根据公司名称和事务发作的时间能够揣度,引起纠纷的恰是2018年1月的泰国皮皮岛快艇爆炸案,其时有14名中国旅客受伤,因为救助及时,旅客很快离开求助紧急,每位受伤旅客根据保险合同,可获得50万泰铢(约合1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南都·湾财社记者向携程公司核实,但截至发稿时间,不断未得到回应。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李泽坤律师认为,原告泰申游览社与被告携程游览社的合同纠纷案,法院已判决携程公司向泰申公司付出旅游款项141余万元。但携程公司违背根本的诚恳守信原则,在规按时限内,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泰申公司申请强逼施行并将携程公司列进被施行人名单并没有不当。

摘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许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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