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到女家的风俗,古已有之。旧社会称之为“入赘”,俗称“进赘”,那是旧社会婚姻中一种特殊形式。
旧社会的传统思惟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强调要有男丁来传宗接代,继承宗收。若某家只生姑娘而无男嗣,就有后继无人之患。为了传宗接代,便由亲戚伴侣举荐或经伐柯人介绍,招外村他姓的一个须眉来同自家的女儿成婚,男的就此进入女家,酿成女家的儿子而不是女婿。
那种婚姻形式就叫“入赘”,也就是俗称的“进赘”。至于女家本来那位姑娘,既是女儿,又是媳妇。
从此,入赘女家的须眉要永住女家,并要放弃本来的姓氏而改用女家之姓,同时写入《族谱》之中。
旧时代那种入赘女家的须眉常会被人瞧不起,讥讽他是“卖大灯”。
因本来家族遇有重要节日,各家的大灯上都要写自家的姓氏和郡望或堂号,如洪姓则在大灯一边大书“洪”字,另一边大书“敦煌”二字。入赘女家之人,每遇节庆之时,大灯上就不克不及书写入赘者本来的姓氏和郡望,而要写上女家的姓氏和郡望,所以,世俗之人讥讽入赘者为“卖大灯”。
入赘的婚姻仪式凡是比力简单,不事铺张。但也有华侨或殷富之家,先让入赘的须眉来家栖身,而令女儿到外祖母家栖身,到了婚娶吉期,照样有花轿到外祖母家去迎亲,照样担嫁妆和鼓乐伴行,家中照样摆设等新人的队列,用强烈热闹的炮声驱逐新娘入门,照古例踢轿门、请出轿、牵新人上厅堂行交拜礼,同样鼓乐喧天炮声震地,大宴亲朋和来宾,用热闹的排场把入赘形式加以掩藏,使须眉冠冕堂皇地娶亲,女儿照样坐花轿“出嫁”做新娘。
入赘的须眉,往往要由女儿亲身挑选,从那一点上说,比那些姑娘被蒙在鼓里,单凭“父母之命”、“媒人之言”包揽的婚姻更胜一筹。
另一种入赘的情况属“顶房祧”———
好像宗平辈兄弟之间,有一房无男女生育,绝了后裔,为了传宗接代,便抱养了一个女孩。
待女孩长大成为待嫁姑娘之后, 便从同宗平辈兄弟之间,挑选一个兄弟较多的须眉来同那位姑娘连系。
至于婚礼持重与否,则由两边出格是女方家庭经济情况来决定,但无论婚礼繁简,总要履行那一道手续,举办那个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