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户有500万元现金,法定代表人或者现实掌握人想要把钱取出来存到余额宝或者理财通里,能行吗?
从现实操做层面上来说只要转账素材齐全(法人代表身份证、印鉴或者网银Ukey等)银行一般是不会管那么多闲事的,完全能够办到。不外,税务部分和司法部分极有可能要请那位法定代表人协助查询拜访了。
公司是公司,老板是老板
可以将公司的钱转到小我余额宝或者理财通账户上的法人代表一定是公司的老板或者现实掌握人。良多人认为公司是老板成立的,他想怎么搞就怎么搞,现实上那种看念是有问题的。
法令上公司是独立法人,资产、欠债与老板彼此独立。换言之,公司的钱只属于公司,不属于老板,要想获得资金要么通过工资,要么通过火红,绝不克不及说说转就转,不然将面对以下风险。
补缴税收,还可能面对罚款
前面说过公司账上的钱是不克不及随意转到小我账户上的,哪怕是老板也不可。假设老板将500万元转到了余额宝或者理财通里需要缴纳小我所得税,一般有两种可能。
假设是以工资的名义发放给老板,根据3%-45%的累进税率缴纳个税,500万元应纳税所得对应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需要缴纳的小我所得税=500万*45%-181920=206.8万元。
假设是以分红的名义将盈利打给做为股东的老板的话需要根据利钱、盈利所得计算缴纳小我所得税,税率为20%。500万元分红对应的小我所得税=500万*20%=100万元。
无论哪一种都要缴纳高额的小我所得税,哪怕根据分红缴税也要100万元了。
除此之外,假设被税务部分认定为偷逃税的话还要交滞纳金以及罚款,罚款总额为偷逃税额的0.5至5倍。
500万元存在余额宝里一年的利钱可能也就在10万元至15万元之间,别说和罚款比例,比缴纳的个税还要少得多。
公司与小我财富混淆,公司欠的钱由老板承担
成立公司的目标之一是分离风险。
因为公司与老板小我是差别的法令主体,所以哪怕公司在运营中吃亏得再多也不会“损害”到老板的小我财富,当然,假设老板用小我财富为公司债务做担保就差别了。
一般情状下哪怕公司欠了大量债务破产清理了,老板也用不着拿本身的钱往还债。不外,假设公司与小我财富混淆,那么债权人就能够要求老板用小我财富还钱了。
如许规定的事理很简单,混通意味着老板可能用公司的钱做小我消费,公司的借来的钱被老板用在小我事宜上,当然要由老板还钱。
将500万元转到余额宝或者理财通属于典型的财富混淆行为,风险很大。
可能冒犯刑法,最多坐五年牢
《刑法》里有一个功名喊做抽逃出资功,是指公司倡议人、股东违背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浩荡的行为。
500万元绝对够得上数额浩荡了,所以因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有可能的,根据《刑法》规定,犯本功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所述,法定代表人绝不克不及将公司账上的500万元取出后转进余额宝或者理财通里,收益很小,风险确实十分大的。
假设公司账上的现金确实短期内没有用处,能够以公司的名义购置理财富品或者信任,良多上市公司也是那么做的。其实余额宝和理财通自己就是理财富品,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何必多此一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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