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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读消费者单个账号内共享单车骑行卡的“预付金”不得超100元;购卡7日内未利用,可申请全额退款;即便已“开卡”,只要协商一致,仍然可退余额。《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卡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近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新版合同对市民存眷的诸多问题停止了明白规定。
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平台、APP、微信小法式或付出宝小法式等或其他任何体例胜利购置骑行卡后,即视为合同成立。
记者重视到,此次公布的新版合同, 特殊对骑行卡“预收金额”提出了详尽规定。此中, 消费者单个账号内骑行卡的预付金额度不得超越100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按规定成立预付金公用存管账户,并承受行业治理部分、金融治理部分的监视治理,包管本合同消费者骑行卡资金的平安。
针对此前曾发作过的“办卡随便退卡难”问题,新版合同明白提出, 消费者自购置骑行卡之日起7日内未利用的,可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申请全额退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在消费者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退回。
购置的骑行卡已经利用过,还能退吗? 骑行卡“开卡”后,照样能退。新版合同提出,骑行卡如在有效期内,也可打点退款。假设是因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原因停行运营,无法陆续在本地供给办事的,那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需提早告知停行运营情状及退款体例、时限等事宜,并自消费者提出退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原路退回剩余余额。假设是因为消费者原因招致无法陆续利用骑行卡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于消费者提交退款申请5个工做日内与消费者停止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自审核通过之日起15日内退回剩余余额。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根据消费者原付款体例原路退款。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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