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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2年度社保费
缴费工资基数上限
调整至22470元
近日,省人社厅等四部分结合发布《关于发布2022年度根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的通知》,明白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2470元施行。赋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根据上述原则施行。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赋闲保险三项社保费缴费工资基数上限调整至22470元,并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缴费基数下限仍为4250元。根据省同一摆设安放,2022年11月起,我市将对三项社保费缴费工资基数停止调整,并对1月至10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差额部门停止补收,补收费款免收滞纳金。
详细调整及补收规则如下:
单元在职人员
关于单元在职人员以10月结算人员为根据,停止差额补收。
2022年前进职单元且参保缴费形态为一般的人员,以单元申报的2021年年度工资收进为蓝本,申报时月工资额超越21821元上限的人员从头启用缴费基数,以22470元为缴费基数上限开展11月份月度结算,并主动停止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的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差额补收费款计进2022年11月份结算单。
2022年度新参保且参保缴费形态为一般的职工,申报时月工资额超越21821元,以申报工资为缴费基数,根据22470元为上限开展11月份月度结算,并主动停止进职首月至2022年10月的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差额补收费款计进2022年11月份结算单。
按21821元申报的单元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不做调整,如需调整,单元可通过网报“缴费基数上调”模块停止调整,至柜面打点缴费基数差额补收体例停止补收。
调整前已去职处于暂停缴费形态的、已灭亡、异地转出人员不再调整,也不停止补收。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关于2022年1月至10月期间已打点退休审批手续的人员,可由原单元向回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停止补缴申请后停止差额补收,补收截行时间为2022年12月底。
缓缴社保费的单元在职人员
享受困难企业缓缴、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的单元,11月份按相关规则停止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后,缓缴期内的缴费基数补差单元部门待缓缴期满后补收,非缓缴期内的缴费基数补差单元部门计进11月结算单。
乖巧就业人员
乖巧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调整,自2022年11月1日起,在原12个层次的根底上,增加一个22470元的新档,共13个层次。参保人员可抉择自11月份起停止调整,也可根据22470元补缴2022年1月至11月份乖巧就业缴费。
来源: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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