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两家企业因未签订安全生产治理协议,单位和个人“双罚”
(来源:萧山安监)
平安消费治理协议,是为了明白租赁两边的平安消费责任、权力和义务,更好地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平安,因而租赁两边必需依法签定平安消费治理协议,不然平安消费责任落实不到位,单元和小我将面对“双罚”!
案情介绍
日前,区应急治理局对我区某建立公司停止平安查抄,发现该公司将部门大楼出租给杭州某信息征询公司用于开设淘宝园区,两边未签定专门的平安消费治理协议。与此同时,该信息征询公司又将租赁的厂房分隔后出租给若干淘宝电商停止网店运营,同样也未和各淘宝电商签定专门的平安消费治理协议。
上述两家公司未与承租方签定平安消费治理协议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别离赐与罚款 20000元和罚款 30000元的行政惩罚。上述建立公司总司理王某和信息征询公司现场负责人墨某因对上述违法行为监管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二人别离处 5000元和 8000元的行政惩罚。
应急说法
法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消费运营项目、场合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元的, 消费运营单元应当与承包单元、承租单元签定专门的平安消费治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平安消费治理职责;消费运营单元对承包单元、承租单元的平安消费工做同一协调、治理,按期停止平安查抄,发现平安问题的,应当及时催促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消费运营单元未与承包单元、承租单元签定专门的平安消费治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白各自的平安消费治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元、承租单元的平安消费同一协调、治理的,责令期限纠正,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过期未纠正的,责令停产破产整顿。
应急说法
特殊提醒
新的《平安消费法》通过明白对租赁企业和小我的惩罚,进一步落实了“厂中厂”出租、承租企业双边平安消费主体责任。因而,各企业要进步平安消费意识,相关责任人也要加强日常消费平安的排查工做,严厉监视承租企业落实平安整治各项责任办法,牢牢守住平安消费的底线!
应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