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2009年3月13日电湖南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颠末公开开庭审理,对通道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李先胜受贿、巨额财富来源不明案做出一审讯决:被告人李先胜犯受贿功,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充公财富50万元;犯巨额财富来源不明功,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施行有期徒刑10年,充公财富50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2004年至2008年春节期间,李先成功用担任通道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干部岗位调整、任用保举、职级提拔、职务升迁、工做互换,以及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资金借贷、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别人谋取利益,收受别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0万余元,构成受贿功。
同时,李先胜还对其家庭219万余元的巨额财富不克不及申明来源合法,构成巨额财富来源不明功。
李先胜因受贿所得财物140。78万元,及不克不及申明合法来源的219。63万元不法所得,均予以逃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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