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论是在古代仍是现代之于每小我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件工作,固然历朝历代的风俗、轨制、形式不尽不异,但都是在秉承、演变和开展。那么,在离我们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期间,又是如何的一种轨制呢?
《礼记大传》中说:“同姓从宗和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为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
名分在古代是一件很重要的工作,有了名分就能够区分长幼、贵贱、亲疏。名分的差别代表着各自权力与义务的差别,每小我谨守本身的天职,如许社会才气有条有理,而那时的婚姻轨制从底子上说,也是为此而办事。
春秋期间的聘娶要履历“六礼”:男方派出青鸟使或者伐柯人到女方家求婚,那被喊做纳摘;女方附和后,青鸟使或者伐柯人要询问女方的姓氏和生辰,那是问名;得到女方的姓氏和生辰八字后,男方需要到太庙停止占卜,那喊做纳吉;假设得到的是吉挂,男刚才能备上礼物到女方家通知并缔成婚约,那是纳征.
之后男方通过占卜选定成婚的日期,而且派人到女方家收罗定见,那被喊做请期;最初一个是亲迎:“及期,父亲醮子而命之迎,女氏之仆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婿执雁进,揖让升堂,再拜奠雁,舅姑承子以授婿。降出,御妇车”。
除告终婚,其时对离婚也有必然的法章,但是男女之间的区别却非常明显。
儒家做为周朝礼法的传承者,有七弃、五不娶、三不往的说法。《解诂》中说:“尝更三年丧不往,不忘恩也;贱娶贵不往,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回不往,不穷穷也。丧妇长女不娶,无教戒也;世有恶疾不娶,弃于天也;世有刑人不娶,弃于人也;乱家女不娶,类不正也;逆家女不娶,废人伦也。”
“无子弃,绝世也;淫佚弃,乱类也;不事舅姑弃,悖德也;口舌弃,离亲也;偷盗弃,反义也;忌恨弃,乱家也;恶疾弃,不成奉宗庙也”。那些都是夫休妻的理由,而妻休夫则必需义绝才气够分开。所说的义绝就是做为丈夫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绝法纪。
春秋战国期间的婚姻固然没有如今自在,可也没有后来明清期间那么禁锢,但男权主义和宗族轨制也是非常凸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