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长河》靳辅:因治河与于成龙反目,被徐乾学高足弹劾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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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辅,生于明崇祯六年(1633年),卒于清康熙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1692年12月26日),字紫恒,辽阳人,隶汉军镶黄旗。
早在明洪武年间,先祖靳辅“以百户参军戍辽”,由山东济南历城迁至辽阳,不久阵亡“得世袭千户”。 曾祖靳守臣,祖父靳国卿皆为乡里小吏,父亲靳应选于天命六年(1621年)回降后金后,为其出谋划策,顺治元年(1644年)随清军进关,累官至通政使司右参议。
靳辅自幼勤奋勤学,脾气纯厚,为人耿曲。
顺治九年(1652年)以官学生授国史院编修。十五年(1658年)改内阁中书,觅迁兵部员外郎。康熙元年(1662年)改任职方司郎中。七年(1668年)迁通政使司右通政。八年(1669年)擢国史院学士,充纂修世祖实录副总裁官。九年(1670年)遂进武英殿学士兼礼部侍郎。在京师前后任职二十年,一贯实心任事,颇受清廷赏识,便派往处所出任封疆大吏。
1、靳辅治理安徽的政绩
康熙十年(1671年)六月,靳辅授命为安徽巡抚,离京到差路过邯郸吕翁祠时,结识了学识渊博、怀才不遇的陈潢,并聘其为幕客,从此“一切受教,若鱼之得水也”,“裨益实多”。他到任后,看到安徽比年受旱,许多苍生转徙异乡,于是“力图民瘼,百计抚恤,回者数十万家”。
康熙十一年(1672年)四月,以临淮(今安徽凤阳临淮关)、灵壁二县,因过往虚报开垦抛荒水冲沙压地四千六百余顷,“累民赔粮者,已非一日”,故疏请尽行豁免,清除了损民的弊政。
不久又以凤阳多芜田,便请旨募民开荒,给资劝垦,六年升科。并指出该地广袤,未兴水利,稍遇水旱,即同石田,因而疏请推行沟田法,“以十亩为一畘,二十畘为一沟,沟土累为道,道高沟低,涝则泄水,早以灌田”。
那个因地造宜的好办法,因为三藩乱起,未能实行。
十三年(1674年),吴三桂、耿精忠的叛军别离从湖南和福建进攻江西,靳辅为使安徽免遭兵火,积极加紧练乡兵,严斥堠,远侦查,在安庆、池州、建德等地,严加防卫,同时消亡了占据歙县一带的宋镳叛军。
康熙十五年(1676年),清廷因三藩做乱,四路兵需孔亟,议省驿递之费,以佐军饷。
靳辅上疏认为:
“省费莫先省事,今督、抚、提、镇,每事必专员驰奏,糜掷孔多。计惟事关军机,必用专骑驰奏,余悉汇奏。以三事为率,是一骑足供三事之役,费可省十之四矣”。“通全国计之,每岁所节当不下百余万(两),能够裕军饷,甦驿困”。
朝廷摘纳其议,定造实行,收效甚好。因而,康熙帝赞扬“靳辅节约存留驿站各项赋税,为数甚多,具见实心任事”。为了表扬他治皖功绩,特加兵部尚书衔。
2、靳辅的治河有多灾?
康熙十六年(1677年)二月,靳辅调任河道总督,其时河道敝坏已达顶点,“闻者心惊,见者胆落,无不以畏途视之”。但他在老友陈潢的鼓舞下,把小我安危置之度外,勇猛地担任起艰巨的治河重任。
四月初,他到宿迁上任,颠末两个多月“亲至河干,上下千里,偏衍相度。毋论绅兵士民以及工匠夫役人等,凡有一言可取,一事可行者,莫不广咨博摘,稽当所以致败之由,求今日所以弥补之术”回的深进察看,于七月六日向清廷连上八疏,陈说治河方略,此中心内容是:
一、取土筑堤,使河宽深,二、开清口、烂泥浅引河,使得引淮刷黄;三、加筑高家堰堤岸;四、障碍周桥到翟家坝的决口;五、深挑清口至清水潭的运道,增培工具两堤;六、淮扬田亩及商船货物的纳修河银;七、裁并河员,各负其责;八、按里设兵,划堤分守。
因为那个治河计划过于浩荡,所需费用太多,清廷“以西北军事未靖,经费不够,河工大修暂停”。
他没有就此做罢,而是对原治河计划做了一些修改,压缩了一些次要的工程项目,再上八疏,以表治河决心。 清廷重审时,考虑到河患的危害,以及漕运的平安,便批准了那个治河计划。
靳辅治河方案原定三年完成,因为十九(1680年)、二十年(1681年)接连两次大水,耽搁工期,以致一些地段再度决口。
因而,靳辅上疏请功,成果被撤职,但允其戴功督修。二十一年(1682年)初,因扬家庄堵决失败、徐家湾、肖家渡堤陷溃决、洪水高文。
四月,候补布政使崔维雅,以所辑《河防刍议》与《两河治略》二书及条例二十四事进呈朝廷,对靳辅治河,颇多异议,“请尽变辅前法”。
蒲月,康熙帝遣户部尚书伊桑阿、工部侍郎宋文运等,并命崔维雅同往。他们详尽勘查了黄河两岸堤工,然后回到徐州,与靳辅配合会议,会上靳、崔二人展开猛烈争论,“维雅欲尽毁减水坝,别图挑筑”。
靳辅将崔维雅所奏二十四款,“一一登答”,驳倒得遍体鳞伤。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十月,伊桑阿等还奏:
“靳辅定见大修,已用帑银二百五十余万两。今肖家渡决口未堵,宿迁、沭阳等处田地沉没,黄河不回故道,其言固难尽信。崔维雅改议构筑,亦未必胜利”。
此时靳辅亦上疏言,“河道全局已成十八九,肖家渡虽有决口,而海口大辟,下贱疏通,腹心之害已除,断不宜有所更张,隳胜利,酿后患”。
因为崔、靳二人所议悬绝,便下廷议,请皇上判决。
那时工部尚书萨穆哈等请令靳辅赔修决口,康熙帝说:
“修治河工,赋税甚多,靳辅果能赔修耶?…朕思河工一事,治淮尚易,黄河身高于岸,施工甚难。崔维雅条奏二十四款,朕初览时,似有可看。及靳辅回奏,则崔维雅所奏事宜,甚属难行。”
并召靳辅来京面奏,详加询问。十一月,靳辅到京,奏称:
“肖家渡决口,明年正月可塞。崔维雅所议挑河,每日用大四十万,筑是以十二丈为准,断不成行”。
康熙帝从其请,崔维雅条奏各款“寝其议”,从而完毕了那场治河争论。
2、靳辅与于成龙治河之争
靳辅把黄、淮、运三河的治理视为一体,停止综合治理,目标是要去除河患。到了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海口、高家堰、清口、清水谭、新运口、回仁堤、皂河等大修工程相继落成,根本上战胜了河患,处理了一些漕运问题,于是“海口大辟”,“水回故道”,“漕运无阻”,多量漕粮得以顺利运往京师。
与此同时,早先被洪水沉没的地盘“逐步涸出”,从头酿成沃壤。
康熙告诚靳辅说:
“河道关系国计民生,最为紧要。今闻河流得回故道,深为可喜,以后益宜严毖,勿致疏防”。
十二月,康熙帝诏命靳辅官复原职。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九月,康熙帝初次南巡,当他看到河道水深顺畅,漕艘民船往来无阻,非常赞扬,特对靳辅加以慰勉,并恩赐物品及五言律诗一首。
康熙南巡时,目击下河,即包罗高邮、宝应、江都、泰州、兴化、山阳、盐城等七州县,湖水众多,田亩被淹的惨痛情景,故决意治理。 清廷便命安徽按察使于成龙司理此事,他“仍受辅节造,奏事由辅疏报”。
自此靳辅与于成龙围绕下河的治理问题,又展开了一场猛烈的斗争。
康熙认为“高、宝等处,湖水下贱,原有海口,以年久沙泄,遂至壅塞。今将进海故道,浚治疏通,可免水患”。
于成龙遵照康熙旨意,疏请开通海口,挑浚下河水道,以排积水。 靳辅却勇敢反对,指出地势卑于海潮五尺,若先挑海口,非但不克不及排泄积水,反而引潮内灌,不如筑堤束水以注海。于、靳二人定见相抵触,下河工程无法停止。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十一月,康熙命靳辅、于成龙进京,与九卿詹事科道,共议下河治理问题。
会上靳辅仍主筑堤束水以敌海潮,于成龙则对峙开通海口泄积水,两种定见皆得到一部门人的撑持,无法决定。
此时侍读宝应人乔莱认为靳辅之议,不只工事难成,并且有累于民,力主从于成龙议,康熙亦附和乔莱的观点,但不知下河地域民意若何,于是遣工部尚书萨穆哈、学士穆称额,速往淮安、高邮等地,会同漕督徐旭龄、江宁巡抚汤斌、收罗苍生定见。
二十五年(1686年)正月,萨穆哈等回奏,“苍生佥谓浚海口无益”,因而下河工程只好暂时放下,于成龙调任曲隶巡抚,以侍郎孙在丰督理下河。
4、被弹劾罢官的靳辅
靳、于之争刚告一个段落,那年四月,江宁巡抚汤斌擢升礼部尚书,他曾同萨穆哈等查询拜访下河民情,因而康熙召见汤斌时问及此事,而汤斌所言与萨穆哈等相反,认为浚海口必有益于民。康熙呵斥萨穆哈等奏报不实,一并夺其官职,于是决定挑浚海口。
十二月,督理下河工程的孙在丰上疏要求河总靳辅将运是沸水坝封闭,以便开浚下河。 康熙交由大学士会同工部议覆,成果“奏请令靳辅、孙在丰来京,其沸水坝等处应否闭塞,二人各陈己见,恭候皇上裁定”。
康熙认为下河已决定开浚,因之减水坝必酌量闭塞,孙在丰勿须来京,只诏靳辅进京。
二十六年(1687年)正月,靳辅衔命到京,几经参议,议定闭坝期限,于是下河兴工。康熙为了开浚海口,强行封闭运是沸水闸,晓得靳辅不附和,以便协调此事,使河卫顺利停止。
七月,康熙命靳辅儿子治豫赴清江浦,口传上谕,向靳辅阐明事由,期看改动主意。
谕曰:
“宝应一带之下河,朕自阅工时目睹水势情形之后,无刻不念此昏垫灾黎。尔父主筑堤之议固是,凡是是须顺情面,且恐水中筑堤工程不容易,如得除水患三四分,使斯民受三四分之益,朕心亦稍慰。今做何设法修治,有何定见,尔可问明尔父来奏”。
靳辅为了慎重起见,再次对下河地域停止勘察,上疏言:
“运堤减水以下河为壑,东即大海,浚海口似可纾水患,惟泰州、安丰、东台、盐城诸县地势甚卑,形如釜底,若行就此挑浚,徒增其深。淮流甚张,高家堰泄水汹涌而来,仍不克不及救民田之沉没。臣认为杜患于流,不若杜患于源。高家堰堤外曲东为下河,东北为清口,当自翟家坝起至高家堰筑重堤万六千丈,束减水北出清口,则洪泽湖不复东淹下河。下河十余万顷皆成沃产,而高、宝诸湖涸出田亩,可招民屯垦,以裕河库。”
由此可见,靳辅改动了筑长堤之策为筑重堤之计。
康熙把靳辅筑重堤的定见,收罗于成龙等人的观点,于成龙认为下河宜开,不宜筑重堤。 于是遣尚书佛伦,侍郎熊一潇、给事中达奇纳、赵吉士与总督董纳、漕运总督幕天颜会勘下河情形,成果佛伦等欲用辅议,而慕天颜、孙在丰却反对,于是又下廷议,因太皇太后病逝,无暇顾及,下河事暂告停行。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正月,御史郭琇(此人是徐乾学高足)上疏参奏靳辅、陈潢治河不力,阻遏下河开浚,且妄兴屯田之议,攘夺民田,恳求撤职查办。 二月,郭琇又弹劾靳辅与明珠等营私舞弊,贪赃枉法。因而,群情愤慨,议论蜂起,于是靳辅只好上疏自辩,但是无济于事,末被夺官,陈潢亦被削职,令逮京师下狱,不久因病身亡。
5、靳辅建“中河”的奉献
此时正值靳辅督修的中河完工,具有重要意义。固然跟着靳辅的大修工程完成,漕运问题有所好转,可是还没有从底子上处理。因为北上船只出清口以后,必需要假二百余里的黄河,抵达宿迁,然后再驰进运河。那黄河航路,风大浪险,航道多变,倒霉飞行。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靳辅为了进一步改进运道,使漕艘民船避开黄河险程,决心开垦一条中河。于是在黄河北岸,从骆马湖,历宿迁、桃源至清河仲家庄挖一条一百八十里的中河。
自此大运河上南来北往的船只,出清口只须渡过二十余里的黄河,便驰进中河,“风涛无阻,缔拽有路,又辟黄河之险二百里,抵通之期,较历年先一月不行,回空船只,亦无守冻之虞,在国度岁免漂失漕米之患,在各运大则无沉湎之危,小则省纤夫之费”因为“中河安流,每楫甚便”,所以“中河内商贾船行不停”从而也促进了南北交通和物资交换。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康熙第二次南巡观察河工时,认为靳辅“疏理河道及构筑上河一带堤岸,于河工似有效果,实心任事,克著勤奋,前撤职属过,可照原品致仕官例,复其畴前衔级”。
其后康熙数次命靳辅主持治河工程,并于三十一年(1692年)三月,再次授靳辅为河道总督。十一月,在任上病逝,常年六十岁,赐祭葬,谥文襄。
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允江南士民恳求,建祠河干。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康熙第六次南巡,深切驰念靳辅功绩,加赐太子太保,予骑都尉世职。
雍正八年(1730年),诏建贤良祠于京师,靳辅进祀。
(注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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