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发布6例平安消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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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
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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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遵义普法之窗)

案例一:被告人黎某华犯求助紧急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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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案情

2022年6月15日15时35分许,被告人黎某华在不具备校车驾驶员资格(持B2D型灵活车驾驶证)的情状下,驾驶未获得校车营业答应的贵CF392D号小型通俗客车,运载新船镇沙岸村幼儿园的23论理学生,从幼儿园动身经禹杨线往平远村漫花谷标的目的行驶。当车行驶至平远路平杨坝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查,黎某华驾驶的小型客车核载人数7人,实载人数24人,超越额定人员2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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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成果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华违背道路交通平安治理律例,在道路上求助紧急驾驶灵活车的行为已构成求助紧急驾驶功。连系黎某华的立功事实、危害后果等情状,判决:被告人黎某华犯求助紧急驾驶功,判处拘役三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黎某华服判,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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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学生的出行平安是学校和每个家庭存眷的焦点。近年来,校车超载发作变乱形成学生受伤的悲剧时有发作、令人揪心。因为乘坐校车的学生大多年幼,面临变乱发作时更随便惊慌失措,自救困难,形成的损害难以估量。因而,相关部分、学校要加强校车平安的监管,严守校车不克不及超载的平安红线,消弭幸运和麻木心理。同时,校车做为专门用来运送学生的交通东西,驾驶人员更应自觉遵守交通平安律例,获得响应的天分,不克不及因利忘义,无视法令和别人的生命平安。

案例二:被告人李某玉失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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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案情

2022年3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玉到贵州省正安县格林镇向阳村柏杨组(小地名“苦兆桃”)的地盘里割荒草。李某玉将荒草堆放在间隔山林11米的土边,并用随身照顾的打火机点燃燃烧。因为当天气候晴朗、气温较高,且风力较大,荒草在燃烧过程中引发丛林火灾。李某玉及四周村民陆续停止灭火,但火势较大,曲到本地政府组织的救援人员赶到后才将大火扑灭。经判定:此次火灾偏激面积14.6547公顷(219.8205亩),此中,林地13.1526公顷(197.289亩),非林地1.5021公顷(22.5315亩)。林地内偏激林木6302株(丛),原有立木蓄积233.894立方米,此中杉木3891株,原有立木蓄积200.6758立方米,马尾松548株,原有立木蓄积33.2182立方米;灌木1863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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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成果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玉无视丛林防火平安,违背规定野外用火,未尽到平安重视义务引发丛林火灾,形成丛林偏激面积为14.6547公顷(219.8205亩),此中,有林地13.1526公顷(197.289亩),非林地1.5021公顷(22.5315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功。综合李某玉的立功事实、危害后果及具有的自首情节等情状,以被告人李某玉犯失火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宣判后,李某玉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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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农业消费引发的失火刑事案件,在必然水平上毁坏了生态资本。贵州省生态资本丰富,珍稀野生动动物品种繁多,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一旦发作丛林火灾,既危害人民群寡的生命财富平安和公共平安,又严峻毁坏丛林资本和生态情况。案发地位于山区,群寡法令意识稀薄,防火看念不强,在处置农业消费活动期间经常在野外燃烧荒草,招致丛林失火案件频发。《贵州省丛林防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每年10月至次年5月为全省丛林防火期,2月至4月为全省丛林高火险期,广阔群寡应当树立丛林防火、平安用火意识,自觉预防丛林火灾,保障生命财富平安,配合庇护丛林资本、庇护生态平安,齐心协力落实丛林防火期、高火险期防火要求,庇护丛林资本平安。

案例三:杨某海不法造造枪收、不法持有枪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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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海于2003年在贵州省绥阳县旺草镇街上购置了一收火药枪。2018年,因难以购置到火药,杨某海便将该火药枪放置在家中杂物间,于2022年6月1日被民警查获。2018年至2021年期间,杨某海先后五次在绥阳县洋川街道一五金店内购置了五把射钉器,在其家中利用砂轮对射钉器停止切割,将射钉器改拆成射钉枪,用于打野猪、斑鸠等野生动物。杨某海改拆的第一收和第二收射钉枪损坏后其部件被放置在家中。杨某海将其改拆的第三收射钉枪送给了蒋某利用,将其改拆第四收射钉枪送给了张某利用。杨某海将其改拆的第五收射钉枪躲于家中。以上射钉枪均已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判定,在公安机关从杨某海家中查获的一收火药枪、一收改拆射钉枪和枪收部件组拆的射钉枪均以火药为动力,具备枪收致伤力;从张某家中查获的射钉枪属于枪收,以火药为动力,具备枪收致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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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成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海违背枪收治理规定,不法造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枪收三收,其行为已构成不法造造枪收功;违背枪收治理规定,不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收一收,其行为已构成不法持有枪收功。连系被告人杨某海的立功事实、危害后果、认功立场、认功认罚等情节,以被告人杨某海犯不法造造枪收功,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不法持有枪收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施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对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火药枪、射钉枪及枪收部件,钢珠,钢条等物品,予以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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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枪收、弹药是极具杀伤力的特殊求助紧急物品,治理或利用不妥将严峻危害公共平安。因而,国度对枪收停止了严厉管束,制止任何单元或者小我违背法令规定持有、造造(包罗变造、拆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收。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海不只改拆射钉枪自用,还将改拆后的射钉枪送给其别人用,那无疑增加了风险隐患,对公共平安形成更多威胁。此外,杨某海造造、持有枪收的目标是猎杀野猪、斑鸠等野生动物,还可能危害对野生濒危动物的庇护轨制。因而,违背国度法令律例持有、造造、买卖枪收对国度、社会、小我均有百害而无一利,广阔人民群寡切勿抱有幸运心理,触碰法令底线。

案例四:被告人墨某国涉嫌销售假药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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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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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成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墨某国违背国度药品治理律例,明知其低价购进的东阿阿胶系假药,仍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功。同时,墨某国销售假药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公家的用药平安和生命安康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已经销售的假药还有陆续食用的可能,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的形态,应当承担民事补偿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告状人所提墨某国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恳求契合相关的法令规定,应予撑持。故以被告人墨某国犯销售假药功,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43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逃缴,上缴国库,对查获的假药,由公安机关销毁;制止被告人墨某国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处置药品消费、销售及相关活动;限被告墨某国缴纳赏罚性补偿金计人民币21000.00元(已缴纳);限被告墨某国于2022年10月30日前在习水县级媒体公开报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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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药品平安关系人民群寡身体安康和生命平安,关系到社会协调不变和国度长治久安,关于销售假药等危及人民群寡亲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立功行为,人民法院将予依法予以惩处。同时,销售假药的行为还危及到了不特定公家的用药平安和生命安康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已经销售的假药还有陆续食用的可能,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的形态,人民查察院能够做为公益诉讼告状人提告状讼,要求立功人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五:童某余销售有毒、有害食物功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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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案情

2021年8、9月的一天,被告人童某余在余庆县构皮滩镇农贸市场外一目生须眉摊位上购置虫草强肾王、虫草伟哥、肾宝片、XX金刚性保健食物各2盒,每盒进价10元。后童某余在余庆县构皮滩镇农贸市场和余庆县花山乡花山村以20元一盒的价格停止销售,共计销售4盒。2022年7月27日,童某余在余庆县构皮滩镇农贸市场安排的摊点上销售时被余庆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公安民警在童某余处查获虫草强肾王1盒、虫草伟哥1盒、肾宝片1盒、XX金刚1盒。经判定:虫草伟哥、肾宝片、虫草强肾王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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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成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余销售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物原料的食物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物功。连系童某余的立功事实、危害后果等情状,判决:被告人童某余犯销售有毒、有害食物功,判处有期徒刑期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惩罚金人民币1 000元;涉案扣押的虫草伟哥、肾宝片、虫草强肾王等各一盒予以充公。宣判后,童某余服判,未上诉,查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作法令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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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食物药品平安关系到人民群寡的身体安康和生命平安,消费、销售契合平安原则的食物药品是最根本的社会良知和道德底线,消费者、销售者有意在消费、销售的食物中掺进有毒、有害的非食物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物原料的食物的行为严峻危及到人民群寡的身体安康和生命平安,势必遭到法令的严惩。同时,广阔消费者也应进步食物平安意识,领会根本的食物平安常识,自觉抵抗冒充伪劣和未经查验合格的食物药品。

案例六:邹某交通闯祸功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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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案情

2020 年11 月2 日21 时许,被告人邹某持D 型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从桐梓县花秋镇往桐梓县容光镇标的目的行驶,当其行驶至桐梓县花秋镇生成桥村卫生室处时,与路人陈某发作碰碰,形成陈某、邹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变乱。变乱发作后,邹某驾车逃离现场,陈某被送往桐梓县桐梓安康病院治疗,后又转院至桐梓县人民病院救治。陈某出院后在家疗养期间不断由邹某负责赐顾帮衬,2021 年1 月7 日10 时许,邹某在为陈某送饭时发现其已灭亡。经贵州通鉴司法判定所判定,陈某系交通变乱致颅脑损伤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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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成果

被告人邹某驾驶车辆违背交通平安律例,发作交通平安变乱,并致一人灭亡,且在发作变乱后逃逸而应负交通变乱的全数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闯祸功。邹某的立功行为给被害人亲属形成了经济缺失,依法应予补偿。连系邹某的立功事实、危害后果等情状,判决:被告人邹某犯交通闯祸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邹某付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经济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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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跟着汽车等交通东西的普及,加之部门驾驶人平安意识、法令意识稀薄,时常违背道路交通治理律例,招致交通变乱多发、频发,严峻危及到人民群寡的生命财富平安。交通变乱发作后,驾驶人负有救助伤者的义务,驾驶人拒不救助伤者往往会因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招致伤情恶化,以至可能会招致伤者灭亡的严峻后果。因而,逃逸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关于交通闯祸逃逸者,应当遭到从严惩处。道路交通平安关乎民生福祉,驾驶人应当严厉遵守道路交通平安律例,严防危害道路交通平安立功,庇护文明、有序、平安的道路交通情况。

来源:遵义审讯

末审:何超彬

二审:任世群

初审:郭知青

编纂:蔡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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