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桶啤酒换一个英国媳妇,十八世纪的英国婚姻何以如斯奇葩?
看到那个标题问题,也许良多人会五体投地,因为在娶妻成本居高不下今天,年轻貌美的老婆何以一桶啤酒就能换走?况且婚姻是豪情和家庭的纽带,不是随意就能买卖物换的。各人的疑问其实很有事理。
但假设我们将时间拉回三四百年前的英国,也许你会对那一切见怪不怪,以至认为天经地义。因为在十八世纪的英国,你也能够以极低的价格淘到一个年轻貌美的妻子。
早在1733年的伯明翰市,一个名喊托马斯·格里菲斯的汉子在公开市场上以1英镑(人民币8块5)的价格买到了标致的女子玛丽。托马斯·格里菲斯与玛丽的老公达成协议,本身无前提承受玛丽的所出缺点,一经买回,概不退还。那是英国有案可查的最早的卖妻行为。
然而,那却不是个案。
在其时英国的广阔农村,那种现象必然水平上存在。卖妻交易的顶峰期呈现在1780—1850年,那个时候在案注销的可能有300起。不只数量进步了,在买卖的过程中还衍生了形式繁琐的卖妻仪式。
在那种仪式里,丈夫起首将老婆脖子上拴上缰绳像待售的牲口一样带到本地交易市场,然后她们被放到一个拍卖行上,其他男性起头投标。那种拍卖底价一般是很低的,最末的成交价也高不到哪里往。有个汉子以底价1便士(人民币8分)的起拍价拍卖了本身的老婆,最末的成交价格也只要5先令6便士。
当更为奇葩的还在后面。有位老兄竟然以一桶啤酒味为交换将年轻的老婆拱手让给另一位热心的汉子。
无论是拍卖仍是以物交换都是对女人极大的不尊重。虽然如斯,参与交易的各方似乎都乐此不疲。因为一旦交易完成,买卖两边会到本地的小酒馆庆祝交易胜利,当然那种欢庆天然少补了被卖者本人。由此可见,被卖者本人是自愿的。
那一风趣的现象,于我们看来甚为荒唐,但在其时却也有深入的汗青根源。
十八世纪的英国,上帝教在国度治理中发扬着重要感化。上帝教会把婚姻做为七大圣事之一。上帝教会容忍夫妻之间分居分食,但不会附和配头一方尚在时从头成婚。在新教法令对婚姻的规定上,离婚固然在理论上可行(根据就是夫妻任何一方的通奸或者过错行为),但离婚的婚法式繁冗复杂,并且费用浩荡。据考证,假设停止一次离婚行为,费用相当于今天的20000美圆(折合人民币13万),那对通俗人是不克不及承受的。于是,就有人另辟门路,卖妻则成为合法去除夫妻关系最便当,最有效的办法。
同时,在其时的英国,婚姻中的男女是不服等的。在法令上,夫是家庭关系的配角,甚者可将夫和妻间接等同于夫。家庭财富和子女都属于丈夫一人,老婆应绝对从命丈夫,对丈夫必恭必敬,称丈夫为"老爷",而丈夫则称老婆为"夫人"。老婆在家庭中是没有地位的,形同能够买卖的物品。在那一布景下,拍卖等有损威严的工作也就呈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