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酒驾
2022年11月3日21时许,张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兴神路,被神木市公安局交通治理大队一中队民警查获。
对其现场停止唤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成果为83mg/100ml,涉嫌醒酒后驾驶灵活车;经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判定中心对张某血液内酒精含量停止判定,判定成果为77.9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灵活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陕西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办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张某饮酒后驾驶灵活车的违法行为,决定赐与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1000元的惩罚。根据《灵活车驾驶证申领和利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驾驶证记12分。
02 醒驾
2022年11月10日20时许,梁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从惠民路动身,预备往孙家岔,行驶至滨河新区滨河西路,被神木市公安局交通治理大队一中队民警查获。
对其现场停止唤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成果为243mg/100ml,涉嫌醒酒后驾驶灵活车;经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判定中心对梁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停止判定,判定成果为218.71mg/100ml,属醒酒后驾驶灵活车。
梁某某的行为冒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求助紧急驾驶功。目前已被神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刘凯 王娟)
来 源:神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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