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九族”,《三字经》对其有着“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的阐明;但在古代社会最为残暴的“一人造反,九族全诛”中,“九族”则被认为是包罗了“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的血缘范畴。如斯残暴的惩罚,目标在于斩草除根,斩断子报父仇、孙报祖仇的实力和人脉,永绝后患。
固然汗青上被诛灭九族的案例其实不多见,明朝期间高唤“但灭十族又若何”的方孝孺更是得不到官朴直史的证明,但“功在己身、株连家人”的案例也是不足为奇。在雍正皇帝亲身编辑的《大义觉迷录》中,就曾明白记载了雍正皇帝关于“吕留良案”的处置决定:
将吕留良和长子吕葆中俱著戮尸枭示,次子吕毅中著改斩立诀,其孙辈俱即正典刑。
那种斩草除根的做法在明成祖墨棣期间,更为常见。除了“冲动燕王之怒,以致夷及家族”的方孝孺,明初名臣景泰,也曾被明成祖墨棣“磔死,族之。籍其乡,转相攀染,村里为墟”。
可面临如斯残暴的株连惩罚,今人往往会发出如斯疑问,那就是在清查手段如斯落后、户籍轨制其实不齐全的古代社会,那些被株连获功,以致被杀的人们为何不抉择求生逃跑呢?
其实,“蝼蚁尚且偷生,为人何不吝命”,有人不想活但没人不怕死,抛开被株连获功的无辜者不言,即便案件主犯恐怕也对那把屠刀有所恐惧。面临必死命运,他们之所以抉择坐以待毙而不是逃跑,只需要弄大白两个问题就可。
1、会不会逃?
古代社会统治阶层关于功犯的惩办目标,在于以儆效尤,在于明处死典,更在于庇护统治根底的安定。凡是能上升到“株连九族”那等大功的地步,都是篡逆、谋反或者皇权更迭以后的政治抨击,再就是清朝期间的“文字狱”。如斯重功,如斯严惩,朝廷司法部分天然会造定满有把握的挠捕计划,再加上被株连者对即将发作的严惩毫不知情,可以逃脱挠捕的案例十分少见。
别的,关于遁藏律法惩办或者逃出往再被挠回的情状,历朝历代都赐与了零容忍的严厉立场。逃跑的情状一旦呈现,本来应受一刀之快或许就会酿成凌迟之苦,如斯威慑,天然很少有人做生出逃跑的念头。
再者,在“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传统看念的影响下,前人的家族看念、忠孝看念甚至侠义心肠、连合意识以至“誓同存亡,吾独苟活,于心何安”的坚贞心理远非现今人们所能想象。九族之内或者被株连者,皆为近收血缘,同生共死或许才是前人认为的准确抉择。
2、即便逃出往,被挠回来的几率有多大?
除往上述情状,即便有人幸运逃脱,也会被很快挠回来!个中启事,我们从前人的“身份证”上就能找到谜底。
前人的“身份证”来源于汗青悠久的“保甲轨制”,行至清朝,那一轨制已然开展成为系统、成熟、完美、有效的下层社会治理轨制。
清朝进关之初,摄政王多尔衮便根据前朝旧造,造定了“各省曲处所,府卫州县所属村镇庄屯,每十家立一甲长,百家立一甲总,稽察盗寇奸细,并没有籍奸棍犯警等事,及东来官军奴才擅自还家者”的保甲轨制。康熙皇帝继位后,又在保甲轨制的根底上,增设“印信纸牌”,也就是类似于现今“身份证”的证明素材。
在那张按户发给的“印信纸牌”上,明白“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出则说明所往,进则稽其所来”,并且明白规定“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如斯系统的户籍治理轨制,就给被株连者逃跑胜利的可能性设置了重重障碍:
1、你逃出往,保长或者邻人会上报官府,不然他们城市严厉惩办;
2、逃跑的过程中,你该若何“说明所往”?投靠亲戚或客栈过夜,你该若何“陈说所来”?
3、保甲轨制明白规定:“面生可疑之人非盘诘确实不准容留”,你即便胜利找到了容身之所,又该若何躲过本地人的眼睛?
或许有人会问,被株连者间接找个萧条之地或者偏远的大山,以至逃到海上岛屿不就行了?
海上居民:清朝政府明白规定:“查驾船为业之人,令保甲邻佑具结给票,详书姓名、籍贯并揽载启事记册存查,遇有出事,按册逃缉”,和城镇、村落的治理办法几乎一致。
深山居民或者少数民族地域:“行内地之保甲,加护隘口之稽防”,深山独居者,迁徙至内地并编进保甲轨制;回土司治理者、与汉杂居者,都严厉根据保甲轨制予以治理约束。
萧条之地:朝廷拿出了更为严厉的清查、治理立场,“荒原古庙、闹肆丛祠,尤易躲奸,更宜加紧防察”。
除此之外,就算是在缜密的保甲轨制下,各地官府衙门还要严厉根据朝廷规定,于固按时间对“不务恒业、群饮聚博、斗鸡走卒、夜集晓散,以及履历不明、踪迹可疑者”集中稽查、认实核实并注销造册。
如斯布景之下,即便被株连者逃了出往,也只会被敏捷挠回并遭到更为严厉的惩办。而那一切都受限于那张类似“身份证”的“印信纸牌”,其能力之大、效果之明显,能让被诛九族者只能坐以待毙而不敢逃跑。
参考文献:《钦定大清会典则例》、《清稗类钞·狱讼类》、《大义觉迷录》、《清实录·世宗实录》、《清朝文献通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