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够对峙申请从头判定
为了使司法判定成果愈加公允、对本身愈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从头判定时不只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预备足够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判定结论提出足够异议。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契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准许从头判定。
2、能够向司法行政机关赞扬
假设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判定期间司法判定机构违法违纪,则能够向省级司法行政部分赞扬,司法行政部分能够查询拜访、处置其违法行为,从而使原判定结论做废或被撤销。
3、搜集证据推翻司法判定成果
有效的判定定见是基于检材实在、完全、足够、合法的根底之上的。因而,假设当事人发现司法判定结论欠缺实在性,能够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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