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政府有关部分通知所有客栈运营者,必需和有关部分签订一份代售“古城庇护费”的协议,不然取缔运营者在丽江的运营资格、撤消工商营业执照。
“古城庇护费”是丽江市旅游业的一项特有收费项目,全世界到丽江的旅客都必需认购(每人80元人民币),不管你怀揣百万或是囊中羞怯,不管你要给丽江那座旅游城市带来几旅游效益,理论上,交了“古城庇护费”旅客才气在丽江玩耍、消费。
但是,丽江旅游治理部分并没有为那一看似合法的收费项目设置专有、合法、合理的收取机造,反而要把那一政府收费的本能机能强加于广阔客栈运营者。
有关部分要求客栈运营者,在缴纳一笔数目不小的费用后安拆电脑治理系统(那一系统的价值几许还值得商榷,但必定值不了几千元),然后旅客进住客栈时停止系统注销,客人所给住宿费之外收取每人80元的“古城庇护费”,那笔费用按期由运营者主动、上门向有关部分上缴。如经治理部分查验,没有根据进住人数收取、上缴“古城庇护费”,那客栈运营者就将遭到重罚,曲至破产。
相信稍具现代意识的伴侣都不难看出那一工作的荒唐之处:
一、 既然要求签订“协议”,那什么喊做“协议”?“协商”过吗?不颠末协商构成的文件还喊做“协议”吗?一纸胡言罢了。
二、 政府性收费项目,就应该有响应的法令根据、专项治理机造、工做人员,并且应该具备高度的通明性,(笔者以至狠毒地思疑那一收费能否打点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答应证》,那项浩荡的资金事实流向何方)。丽江市古城区有关部分有何权利强逼责令客栈运营者代为收费?并且不施行就取缔运营者在丽江的运营资格、撤消工商执照?有没有任何法令、处所律例的根据?假设有,就应该事先公示。
三、 再者说,治理部分与客栈运营者那些代为收费者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雇佣关系?你没给人家酬劳,不克不及算雇佣吧,连治理系统仍是强卖给运营者的;协做关系?那个协议原来就不具备合理性,两边的利益别离在哪里?连系在哪里?并且运营户们不附和协做就要歇他们的业、断他们的生计,如许还喊“协做“?实认为运营者和你们一样脑残?
四、 现有“古城庇护费”的纸量收条(票据)上面印刷着某些客栈的促销画面,谁为谁做了告白?
从以上种种看来,那件事整个就是一出闹剧,“行政事业性闹剧”。不难看出,丽江市旅游治理部分一贯的“威风”到了何种霸王的水平,更能看出,假设丽江那一国际出名旅游城市的旅游业治理手段、程度、目光仅仅就是如许的高度,那丽江城市整体程度的开展还有十二五规划说的那么美妙吗?
古城数千家客栈的运营者来自四面八方,丽江开发以来为丽江人文情况的塑造、为丽江旅游经济的飞速开展做出了不成磨灭的浩荡奉献,做为丽江最为显著的旅游特色,客栈文化被全球旅客津津有味。丽江今天的立名全国并非规划者、治理者们坐而论道的成果。假设不克不及以关爱的立场看待、搀扶那些实正热爱丽江的运营者们,丽江就只会是一座古旧之城。
丽江爱客
2011年10月
附:
国度近几年推行的税改费方案,文件是不增加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所有的政府或者非政府的收费项目都要有收费的行政答应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