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对台办个别官员以权乱法“全程留痕”证据实在闪现(转载)(转载)
联营兴建伊犁台联大厦,时至今日20年之久,投资人毛飞等无法获得全资投资的台联大厦的所有权及运营利用权。其原因在于伊犁对台办(伊犁台联会的主管单元)截留贪污台联大厦80万投资款,强行侵占台联大厦(市值3000万)财富,并与新疆法院个别法官联手造造了一路长达16年的“严重行政陈旧迂腐”案件;此“严重行政陈旧迂腐”案件的本色是:处所政府欺民乱法,处所法院以法护短,到达侵吞投资人巨额财富的目标。
以下我将忠实地复原案件的实在脉络,将新疆伊犁州政府个别官员以权乱法“全程留痕”的证据素材闪现给您们。
1. 1994年9月在原伊犁地域对台办主任张学忠的再三力邀,并信誓旦旦的许诺下:只要毛飞你来投资,税收一切全免,且派人积极协调投资兴建事宜。毛飞和伊犁地域台联会签定了《联营集资兴建伊犁台联大厦合同书》(附件1.0)。毛飞等投资人占80%股权,台联会占20%股权。
2. 1998年台联大厦完工,目睹胜利在看,原伊犁地域对台办主任李荣华(张学忠的下任)强行收缴台联会账户公章和私章,私行截留毛飞引资款80万元,有其亲笔签批的由其“包干负责”字条(附件2.0)及相关书证为证(附件2.1)。据核实:此中1万元用做李荣华小我住房的集资款;2万元用做李荣华爱人到麦加朝圣的费用;10万元给原伊犁地委统战部部长沙吾提别克购置车款;余款用处不明。
3. 1999年,因80万截留款被毛飞等投资人屡次催讨,李荣华牵头组织伊犁地委结合查询拜访组,出台了自相矛盾的《结合查询拜访陈述》(附件3.0)及《会议纪要》(附件3.1),在查询拜访过程中不只强行夺夺毛飞建立台联大厦的原始证照及证据,恫吓威胁投
资人毛飞,且在《会议纪要》中不法认定伊犁台联大厦回伊犁台联会所有,褫夺了毛飞等投资人的财富所有权。并同时指派伊宁市公安干警强夺台联大厦并轰走台联大厦客商(附件3.2)。
4. 1999年毛飞提起一审诉讼,在一审过程中,李荣华为侵扰一审审理伪造多份证据;同时行政录用台联会派驻台联大厦的工地代表张玉杰为伊犁台联会会长,参与此案的诉讼;并行政号令伊犁地域法院不予审理。(有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在法院檀卷中存案可查)(附件4.0)
一审主审法官黄明说:上面指导有指示,我们不判,驳回你告状,你再走法令诉讼法式吧。(黄明受贿1万元,有证人证言为证)
一审审讯长吴应钦表达:指导指示那么干的,就是不判,我们也没有办法。(吴应钦受贿3万元,有证人证言为证)
一审裁定:驳回毛飞诉讼。
5. 2002年进进二审,李荣华指示伊犁地域公安局诬蔑毛飞诈骗,阻遏二审诉讼停止,颠末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伊犁州、地、市五级公安机关的内查外调,证明毛飞诈骗行为不存在。在二审及再审过程中,伊犁州政府个别指导均指示阻扰此案的一般审理,伊犁州法院副院长涂光煜就当面临毛飞喊嚣:“伊犁州指导和张玉杰就此事到我家里找过我,你也能够到我家里来找我”。那赤裸裸的受贿索贿嘴脸一目了然。此其间就呈现了统一法院、统一案件,存在严峻的枉法裁判及违背法定法式的行为。(有公安局查询拜访结论及相关书证在法院檀卷中存案可查)(附件5.0)
二审裁定:驳回毛飞诉讼。
6. 2009年,伊犁州政府的行政陈旧迂腐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伊犁州对台办主任杨霄在浩荡的小我利益诱使下,不法登记台联会,行政指令伊宁市房产局在台联大厦没有确权判决书的情状下,将台联大厦地盘证及产权不法打点在伊犁州对台办及张玉杰私家名下,侵占投资人毛飞、台联会等的财富权,并陆续打点了17个房产证,出卖台联大厦财富,获得了浩荡的不法收益。(有自治区查察院的查询拜访材料及伊宁市房产局产权打点文档材料备查为证)
7. 2013年,更高检抗诉、更高院提起再审的伊犁台联大厦诉讼案件迎来了它的春天,但是时至今日伊犁州法院仍以各类理由推诿、延期开庭审理此案;伊犁州对台办主任做为台联大厦利益黑洞链条中最重要的一环,在那起行政陈旧迂腐案中始末饰演者极不但彩的角色;现任伊犁州对台办主任马斌在2015年8月再审开庭审理中以伊犁州对台办的被告主体资格不适宜为由,再次挈延此案的审理,伊犁法院尽然也以此为由迟迟不开庭审结此案,伊犁州法院仿佛已成了州政府恃权乱法、以权压法、逼迫苍生的更大庇护伞!(更高检抗诉书附件6.0、更高院再审裁定书附件6.1)
如今的事实足够证明伊犁州对台办没有投进一分钱,却“用着台联大厦的钱、占着台联大厦的房、且还打着台联大厦投资人的脸”,此等轻贱的“小三”行径却充溢整个官场,实是贻笑大方了!敬请各级纪检委查明事实,深挖那起严重行政陈旧迂腐案中的政治蛀虫,割断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条,追查他们的行政违法行为,实在庇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还政治一片清明,还人世一份公允!。
附件:
1.0 《联营集资兴建伊犁台联大厦合同书》
2.0 1998年1月14日李荣华收缴台联会公章、1998年3月9日李荣华收缴台联会账户私章“包干负责”的字据。
2.1 1999年3月15日伊犁地域台胞台属联谊会致投资人毛飞的函
3.0 1999年1月5日伊犁地委结合查询拜访组的《查询拜访陈述》
3.1 1999年6月2日伊地党办(1999)56号《会议纪要》
3.2 1999年7月28日台联大厦现场工人的证词
4.0 2000年12月2伊犁台联会致伊犁地域人民法院的函
5.0 伊地公督(2000)第2号文件
6.0 更高检民抗(2013)55号民事抗诉书
6.1 更高法(2013)民抗字第71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