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林密斯(化名)在刷剧时发现电视剧的取景地竟是本身位于宁波、不断空置的别墅,随后将电视剧出品方、物业公司、播放平台等诉至法院,要求补偿近300万元。日前,宁波慈溪市法院做出一审讯决:判令两部电视剧的出品方补偿林密斯财富缺失、房屋占有费等40余万元,驳回原告以“拍摄、播出房屋场景的行为进犯隐私权”提出的补偿200万元的诉讼恳求,认为出品方、播放平台不构成隐私侵权,原因是案涉房屋在购置前做为样板房向不特定公家展现,其构造、拆修粉饰、物品摆放等特征信息已经公开,原告购置后也未对构造、粉饰拆修做任何改动,不存在涉及原告人格特征与意义,或反映原告人身、身份相关私密信息的物品。
“曾经是用于展现的样板房,就不属于产权所有人的私密空间?我们对判决不平,会提起上诉。”林密斯定居杭州,老家在慈溪。2014年11月,她以近3000万元购进一套建筑面积820平方米的别墅。房子原为样板房,精拆交付。因别墅不断空置,考虑到通风、养护,林密斯2015年与小区物业签定拜托保管书,把钥匙交给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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