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喊丁贤超,本年已经76岁了,世世代代农人,我已颠末了古稀之年,那个年龄本应该享受儿孙团聚、嫡亲之乐的生活,可是至今,我晚年仍然痛苦难解,家庭破裂,儿女四散······做为一个农人,我没有一块田,没有一寸土,没有本身的家园,19年来就靠跟孩子轮流生活着······
我们一家1970岁首年月移迁至原贵州省安顺地域安顺县东屯公社秧地坝村(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屯乡秧地村),并在第一轮国度地盘承包到户中承包了七小我的地盘,别离是:户主李志祥、我(丁贤超)、长女李权英、长子李权宝、次子李权海、次女李权会、次子李权军;并在秧地村生活了近20年,其间,1989年7月丈夫李志祥因患沉痾不幸往逝,原来就十分贫苦的家庭更是落井下石,家里从此一贫如洗,面临一各人子需要食饮,面临即将倾圮的毛草房。我一时没了主意,于是决定移回四川老家投奔亲戚,并于1990年冬将我两个孩子李权海、李权军和我本人的户口迁进了四川,留下丈夫李志祥、大儿子李权宝、大女儿李权英、小女儿李权会四小我的户口及地盘在秧地村。当初在移离村子的第二天,所承包地盘随即被村里无任何理由全数收回(其时还有四小我挂着);移迁到了四川农村老家后,因为各类原因没有承包到任何地盘,命运给我开了个大打趣。
1993年,两个孩子因为不习惯四川的生活情况,在劝导无效的情状下先后返回贵州,因为户口的原因无法返还生养本身的处所——东屯乡秧地村(其时村里不附和承受两个孩子),同情我的两个孩子,在穷途末路的情状下,经人介绍,必不得已在东屯乡八番村革寨组以及八番村老马屯组别离做了上门女婿,1994岁尾,我一小我在四川农村难以庇护生计,因为思念孩子心切,于是又返回了贵州,也因为户口的原因无法返回曾经获得地盘承包权的处所——东屯乡秧地村(其时村里不附和收容我),并从此持久跟几个孩子轮流生活在一路至今,共计19年了。
因为其时家庭非常贫苦,丈夫患病多年离世,孩子多,难以保存,那段时间生活端赖政府周济,过活如年的生活让我一时丢失了标的目的,现在我快80岁高龄了,一生磨难,我想回到我原先承包地盘的处所——东屯乡秧地村,但多年来和村里协商无果。我的承包地盘(大约八亩),不断被村里占据着(此中有一块田已经被村干部买给了外村人),村里一方面公布将我家的地盘全数划为集体所有,而另一方面又背后保留着我家的户口(包罗已经往世22年的所谓户主李志祥),从中套取国度每年的各类补贴、补助,但每年的各类补贴、补助22年来从未通知我们家前来领取,而是村干部通过十分手段私分(有表册为证)。在那里,我敬请网友给我主持公允,我要讨个说法,勇敢向秧地村要回我的命脉——地盘,22年来我无时无刻不在想着属于本身的那片承包地,落叶回根,我想回家!!!在本次黔中水利工程的修建中,我所承包的地盘被国度征用了3.8亩,抵偿106400.00元,那笔款已经被秧地村列为集体,目前还在乡财务所,我想要回那笔属于本身的养老拯救钱,并将余下的地盘收回耕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承包期限内,发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承包地)。
那些,我屡次向乡政府反映,但始末无果,请各人帮帮我!我想回家!
本地村干部操纵我死往22年的丈夫(户主李志祥为我死往22年的丈夫,取款报酬村主任的妻子,下面是村收书,村主任签字、手印)套取国度财务资金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