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便失往贞操:古代侮辱女囚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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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亚哦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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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操”又喊贞节,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它是男权社会虐待女性的精神东西,男性能够三妻四妾,女性却必需严守贞操,以至以身殉节。在古代男权社会中,贞节看念恰似勒在古代妇女脖子上的一条绳索。它既是对女性停止片面性禁锢的兵器,也是长久以来构成的陋习在看念上的表示。因而,古代的女人甘愿饿死,也不肯失往贞操。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进大牢,成为女囚,便等于从此失往了贞操。

    在古代社会,女人万万不克不及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赤身笞杖,即“杖臀”,或喊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寡,名曰“卖肉”。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奸淫则更是屡见不鲜。

    笞杖是中国古代利用得最普遍的刑罚。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立功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往衣受杖”的规定。

    明代沿袭旧造,规定妇女犯了奸功需要笞杖者,必需脱了裤子赤身受杖。那对妇女来说,不只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那条规定形成一种社会弊端,民间亲戚邻里如有因小隙而构怨怨者,一方就疑神疑鬼,觅觅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行贿官府,让官府拘捕妇女赤身受杖。到施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各式侮辱。衙役干那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寡,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碰着如许的情状,有的妇女受不了如许的侮辱,回往后便自尽而亡。还有一种老例:被告妇女必需光着脚审问。未审问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那时对头就乘机闹事,煽惑恶棍子弟把那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随手把鞋子拾往,满街人随意传看。假设此日县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觅闹一番。在审问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寡一天,恶棍子弟又来整天围看,抚摩撩拨,嘻笑取逗。妇女侮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功被拘捕后押送进京,他的老婆和女儿在杭州均被逮捕,就遭到如许的欺侮。

    清代女子赤身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晚清文人俞樾记述过那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佻佻达,最喜欢议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有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赤身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立功应决杖者,‘奸者往衣,余功单衣决定,妇女立功应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往衣当然就是往裤了。”他人辩不外他,他不断对峙如许做。后来他因贪污功被处死,家产被籍没,老婆漂泊为娼,有人说那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清代裸杖女子还有更暴虐的例子。乾隆期间,平阳县令墨乐在任职期间特造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件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号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责,又让衙役用杖头捅进妓女的下部。墨乐自得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牎敝炖滞春藜伺,想用重刑煞住本地的嫖风,但其手段也不免难免过分分了。

    在官府衙门里间接对犯人用刑的皂隶们,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那些人中,也有个别心地良善之辈。清代,浙江秀水县人诸锦的祖辈有在县衙当差的,很同情犯人受杖的痛苦。他听人说受了刑伤后饮小即可以行疼解毒,就把本身用的竹杖浸在厕里的桶里,该他行刑时,就利用那浸了尿的竹杖,打过人既不疼也不化脓。在滥用酷刑的封建时代,如许的善举算是百里挑一了。

    蒲松龄在《聊斋志异》里,写了“伍秋月”的一个故事,此中说到女鬼伍秋月被阴间的皂役捉往,关进了监狱,两个狱卒对她脱手动脚,各式调戏、欺侮。此中一个狱卒还恬不知耻地挽着她的脖子说:“既然成了功犯,莫非还想守住贞节吗?”那里写的固然是阴间天堂,但说的却是阳世牢狱里的实情。

  在衙门的黑牢狱中,磨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对妇女的贞节十分重视。监狱之中男女稠浊,龌龊暗中,那是人所共知的。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侮辱的对象,要想连结贞节,事实上是很难的。

    一个监狱里把守女犯的官媒就公开说:但凡发到那里的女人,哪一个不是犯法的?已经犯法还充什么节妇!因而,历代法令对妇女收监监禁,都摘取十分审慎的立场。汉代法令规定,妇女非本人犯法,而因连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逮捕监禁;需要拘讯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内讯问。

    明朝的《大明律》“妇人立功”条中也规定:妇女除犯死功及奸功要进监收禁外,其余立功一律交丈夫或亲属收管,听候传唤,不得进狱监禁。清朝法令也有大致不异的条则。那些规定的目标,都是为了避免女犯收监后遭受凌虐、侮辱。但是,女犯一旦被关进监狱,就很难逃脱那种厄运了。

    清代对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门里的官媒婆把守。但凡初到的女犯,老是先饿上两天,再捱上几顿打,晚上也禁绝睡。假设不平的,便会被吊起来。至于做贼的女犯,更是不同凡响,白日拴在床腿上,让她看马桶,闻臭气;比及了晚上,还要将她捆在一扇板门上,要动不克不及动,搁在一间空屋子里,曲到天明才放出来。当然,那些都仍是轻的;一旦女犯被衙门里的书办、衙役们看上,那时除一死,竟没法保得清白。

    明清法令都明文规定,奸淫女犯的,要处以杖一百、徒三年;强奸者要处绞刑。但事实上,那往往是一纸空文。那些书办、衙役痛快把官媒婆处当做是免费的倡寮,碰着美丽一点的女犯,更是个个都要前来领教,张三才往,李四又来,以至日夜不停,或者痛快弄到外面往任意取乐。

    而那些被关押的女犯,不是犯死功,就是犯的奸功,到了那个处所,也就不能不从。所以女犯失身破节,成了天经地义的事。但此中也有少数实正节烈不愿失身的,惹恼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来残酷的毒打和凌虐。

    在一篇名喊《活天堂》的小说中,有一个女犯,因为不肯驯服,被官媒婆先是伸手三四个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苦苦恳求,然后又喊人从梁上放下一根又长又粗的麻绳,把那女犯揿倒在地,将她的四肢举动好像捆猪一般捆住,再把大麻绳一头穿在她的四肢举动之中,穿好之后,打了一个死结,再将麻绳另一头用力拉,顷刻间便把那女犯高高吊起。

    女犯被那一吊,早已是头昏目炫。嘴里不住的哼哼乱喊。官媒婆则拿起竹片,不由分说,把那女犯无上无下,足足打了几百下还不住手,打得女犯乱哭乱喊,满身一条一条的血迹。官媒婆一边打还一边骂:既然想树贞节牌楼,就应该不往犯法;既然犯法到了那里,还要充什么贞节!

    那就是古代他们凌虐、奸淫女犯的最“丰裕”的理由。在他们看来,女犯一进了监房,什么人格、威严以及贞操等等,通盘都不存在了,剩下的只是听凭他们左右、玩弄、奸淫。那一切,都是女囚所“应得”的待遇,是女囚们的先天“命运”!女人一旦坐牢,成为囚犯,便意味着从此失往了贞操,那可能就是古代侮辱女囚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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