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启丧良德丧党性与女囚犯的诈骗囚徒丈夫共立功拆修囚房
我喊郑成亮。2008年2月2日,我与孙继成签定房屋买卖协议,于当日付给孙继成6万元定金,2月3日替孙继成了偿了银行房屋按揭贷款11万元,下战书3点半取出房照,被告孙继成拒不打点过户。于是我在当日晚4时许到鸡冠区法院报案并告状。2008年2月4日鸡冠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协议房屋。
2008年4月2日,也就是在我告状孙继成案审理完毕的二个月后,李玉启伙同二房老婆刘艳荣却与孙继成伪造虚假交易协议,造造假案件,骚乱法院一般审理。并谎称:2008年2月3号当晚熟悉房主、当晚签协议、当晚交款、当晚移家。事实是该房屋为毛坯房,供热不断未开栓(冷冬腊月零下30度),从法院查封(2008年2月4日)到李玉启告状之日(2008年4月2日),两个月,水表、电表、煤气表均为零(有各单元给我开具的证明)。
2009年1月21日 鸡冠区法院经查询拜访核实,一审讯李玉启、刘艳荣败诉。2010年4月8号二审法院审委会也决定庇护一审原判。因为李玉启的串供及特权骚乱该案被发还重审。李玉启只给我七万元了事。四处狂吹讼事赢了。
李玉启、刘艳荣立功事实次要有:
1、2011年04月28日李玉启为了串供屡次到监狱偏见犯人孙继成。
2.李玉启、刘艳荣一审败诉后掉臂法院对该房屋查封和法官荆恒祥的劝阻强行拆封并拆修,已构成拒不施行法院判决裁定立功。
3、李玉启在立功期间调进鸡西市纪检委工做。
4.李玉启、刘艳荣在案件一审期间,以纪委的名义跑到二审法院停止活动、宴请相关人员。在二审期间又窜到鸡西大学党委无理取闹。
5、李玉启以纪委的名义四处停止“活动”,滥用公权。
李玉启、刘艳荣与诈骗犯孙继成把一路诈骗案玩弄成经济纠纷案,他们去除法院查封办法,已构成拒不施行法院判决裁定立功。因而,我严明要求依法追查李玉启、刘艳荣的刑事责任并劳动教养。
举报人:郑成亮13836579125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