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若与狗同餐,请勿与我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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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we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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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有人牵着狗一路漫步、抱着狗一同逛商场、与狗停止非常密切的动做,更有甚者,在公共场合,人狗同餐!6月27日,一网友在宜昌一当地网站上发帖称,他亲眼目击了一件“人狗同桌”事务,找办事员提出抗议还遭拒。

  此事一出,网民热议,撑持与反对,看点明显,宜昌出名律师陈守邦认为,餐馆容许宠物与客人同桌进食,有损消费者的人格威严,既违背社会公德,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庇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置、利用商品和承受办事时,享有其人格威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力。运营者的听任,客看上损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威严。此外,宠物与客人同桌共食,抵消费者人身平安也构成了威胁。

  除往法令因素,阐发此事务,现实是当今社会存在一小部门群体,当其偏好的社会行为与公家公认的社会行为相抵触时,在不损害本身利益的情状下,其将违犯社会公认的行为,而我行我素。说简单一点,就是无私!举一例,大部门人都晓得,穿寝衣比其他衣服温馨,但是没有人大白日在公共场合穿寝衣,因为穿寝衣不雅观看,损害本身形象,即便再温馨,也没人会当着世人“自曝家丑”。但是为什么人人都晓得的人与狗不该该同餐,却有人要做,因为那不伤其本身利益。

  所以,没必要要往说什么自家宠物喜欢如何就如何的遁词,无私的行为,应得到全社会的鄙视!你若与狗同餐,请勿与我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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