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9日上午11点30分摆布,我带着孩子在丹东市中病院门诊二楼儿科走廊里扎吊瓶,就在扎完起身要走的时候,我随身照顾的挎包被一须眉从我后背死拉硬拽的夺走了!其时我高声唤救“夺包!”,期看能得到丹东市中病院保安的搀扶帮助,但是门诊二楼儿科底子就没有保何在巡查!我追逐夺包的人下到了一楼,但已经看不到夺包人的踪影!我找到一楼的庇护科,里面没有人在上班。此时,我在向病院救助无门的情状下,报了110.到了派出所我才得知,像我如许在中病院夺包的案件已经十几起了。不但是我一人遭到日此的待遇!
2009年3月30日上午,我来到丹东市中病院庇护科,找到万科长,要求查看3月29日上午11点30分摆布的我被夺包案件发作时间段的门诊二楼儿科走廊的监控录像,但万科长给我的回答是:二楼儿科走廊3月29日底子就无摄像头监控录像材料!
此案件的发作,我认为丹东市中病院有不成推卸的疏于治理的责任!病院无保安巡查,也没有给苍生提醒的“谨防夺劫、夺夺、偷盗”的提醒口号,更无在频发夺包案件的门诊二楼儿科走廊的监控摄像头!那起案件已经深入的表白了丹东市中病院指导对在那里就医的患者财物、人身平安以至是精神上形成了极大的损害!中病院指导对患者是一个极不负责任的行政不做为立场!
过后,我找到中病院刘宁院长,谈本身在门诊二楼儿科走廊发作的夺包案件,期看病院能给与一个合理的阐明。但刘宁却说:病院是一个开放的公共场合,我们不成能让所有的医护人员不往工做而往挠贼!病院会开会研究那件事。我提出:门诊二楼儿科底子就没有保安巡查,并且二楼儿科也无摄像头监控!病院诡计怎么办?关于受害人的缺失病院能否应该付有责任呢?刘宁:摄像头的事需要钱,那也不是我一个说安就能安的。补偿的事,你需要找相关部分认定!在你的包被夺之前谁能证明你的包里有你所说的财物呢?假设不克不及拿出证据,我不克不及补偿。
在2009年4月2号丹东市市场派出所给我打德律风说被夺的包找到了,让我往取。在刘所长在场的情状下,我翻开包查抄物品还有什么。除了2部手机(亿诚双卡双待3月中旬新购置的,CECT2008年购置的已经有半年多了)和钱包里的现金(260元)没有了之外,其他物品(身份证、钱包、3张银行卡及4张会员卡、家里钥匙、单元钥匙、U盘、眼镜等)都在。我让市场派出所给我开据了我被夺后包里的物品证明。
之后,我拿着站前派出所的出警笔录和市场派出所的拾包证明及日常平凡所有手机证明来找刘宁院长,但是他没有招待我,让我和董院长谈详细的补偿要求。我把我丧失的现金和2部手机的详细情状写明后,董院长让我回往期待院里研究成果。我在4月7号16点38分接到了董院长打来的德律风。董说:你包被夺的工作里,病院不是没有责任,但是是一小部门责任,至于那个责任如何规定很难讲。因为你很较实,并且不断在找茬,所以病院不诡计给你做出任何补偿。你能够到法院觅觅裁定!法院说让中病院赔几,我们就赔几!
在丹东民生网论坛里,版主烽火给刘宁院长打德律风沟通夺包工作的时候,中病院竟然说:不是夺劫,而是一件通俗的本身保管不善丧失事务。丢工具的是一个小学教师,来索赔过几次,因为前提过高没能达成一致。当烽火问及有什么进一步的处理办法,刘院长表达很忙,渐渐挂断德律风。
受害人底子没有说要求病院补偿的详细金额,就是把本身丧失的财物照实的些出来交给了病院。到后来却酿成受害人索赔高额钱才招致病院不克不及承受补偿!如许如斯丑恶的一院之张怎能让人心服?!睁眼在说假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