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戎行若何担任防火、灭火重任
因为史料浩繁,笔者一时还难于考证到宋代城市中设立防火、灭火机构和组织确实切笔录,但下面所引的那条史料,是目前所能找到的较早的关于宋代城市已设专门的防火、灭火机构和组织的笔录了——
二年六月,诏在京人户遗火,须候都巡检到,方始救泼,致枉烧房屋,先令开封府,此后若有遗火,仰探火军人走报巡检,画时赴救,都巡检未到,即本厢巡检先救。如往巡检地分远远,摆布军巡使或当地分厢界巡检,员僚批示使先到,即批示战士、水行人等,与本主同共救泼,不得枉拆远火屋舍,仍车令辖不得接便盗窃财物。若有违犯,其军巡使、厢虞侯、员僚批示使,并勘功以闻。
以上那条史料所说的“二年六月”,即大中祥符二年(1009)六月,此中有“仰探火军人”、“批示使”等名目,窥测火警是用戎行,灭火是批示使批示战士停止,那表白宋代城市专职防火、灭火的组织,是参军队转化而来的,或者说有时就是间接由戎行担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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