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过程中存在渎职“情节严峻” 无视诸多行政执法乱现象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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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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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栗县人民法院在施行过程中存在渎职“情节严峻” 无视诸多行政执法乱现象的陈述

  呈送尊崇的上级指导:

  呈报人:金汝海,男,现年49岁,系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桐木村金家大屋21号。因被不法消费引线厂烧伤,全身重伤致残,经“2013年11月25日江西吴楚司法判定三级伤残等后遗症”,生活不克不及自理,双手现已恶化,还要高贵的手术医治费用。家中3个孩子、父母、老婆,曲到如今生活无下落。根据“上栗县人民法院[2014]栗民桐初字第29号法令文书要求,上栗县人民 法院对责任人杨仁生老板强逼施行补偿款。根据调和书施行”,为了掩藏施行的进度,停止了二次调和的公约下,施行局副局长说:“被告人杨仁生老板拿了外债(14万元的单据)交给我们施行局,法令救助也向上级报上了10万元,那两笔款到2015年岁尾,法院全数施行到位,杨仁生老板还剩余4万多元的补偿款也到2015年过年每个节各付1万元”。以致如许也就附和了,想不到法院不单不做为,还乱做为,却掉臂受害人死活,我无数次的诉求上栗县人民法院逃回外债与法令救助应有的职责。但法院吕宏干警当场责备受害人说:“法院没欠你受害人的钱,你的案子能够管,也能够不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到北京往告,我们 也不怕,我们照样食饭。”那是上栗县人民法院、施行局局长黄华斌、吕宏等,其行为枉法滥用权柄,以权压法,无视诸多行政执 法乱象,损害不单单是我的合法权益,更是法令的威严和权势巨子。为此,被逼向上栗县人民政府、县政法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信访局、省人大、江西省高级 人民法院还写了 给我受害人带回上栗县人民法院施行局,亲身交给施行局副局长谢启明的手中也没有回答。找了巡视组、效能办,成果仍是一样没有效果,怪不得上栗县人民法院相关施行人员想如何就如何,耽搁我四年之久的双手和大腿、膝盖的医治时间。我一个老苍生,也就没有了办法,看被逼向上级指导反映相关执法行政司法人员徇私枉法行为,之所以“下梁不正,上梁有责”特请上每指导监视机关查处。受害人的恳求事项详尽内容如下的理由:

  一、上栗县人民法院施行局,而不是互相共同,把受害人的 诉求踢皮球,将他们的职责工做目标置之脑后,有法不依,将责 任推给别人。

  二、受害人屡次申请上栗县人民法院施行局对杨仁生强逼执 行,但是施行局局长黄华斌却说“我没欠你受害人的钱,你要钱你本身往找老板要钱。”院长陈明辉说:“假设你往上告,我们法院就对你不客气。”做为党和人民的法院,怎能说出如许蒙昧、不负责的话呢?对我的施行申请,施行局应义不容辞的摘取办法予以施行,法院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

  三、法院与鸡冠山乡政府的指导竟然将受害人的德律风拉进黑名单,知悉我的信息,进犯我的合法权益,往找法院无人理会,有意挈延办案瞒案不报,压案不办,贻误独一路子的司法法式,人身民主的合法权益,致命形成我受害人的补偿款施行不到位的次要原因之一。人心都是肉长的,我相信法令是公允的。

  今特呈文恳请上级指导责令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根据法令律例的行使本能机能公允、公允的施行,执法的提请请 求为盼!

  受害人:金汝海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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