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留学签证申请遭拒签最常见的遁词就是有移民倾向。至于凭什么来断定具有移民倾向,似乎并没有客看原则,完全凭签证官的主看臆断。
例如,中国公民在中国遗失法国居留证,根据法法律王法公法律应向法国驻中国领馆申请“返程签证”,法国领馆会向法国差人局索要申请者在法国的居留陈述停止审核,批准后颁布“返程签证”。
但在理论中,经常会看到那些申请者被拒签的情状。
签证官回绝法国留学签证申请时其实不都需要给出回绝理由。但是,根据2011年6月16日的变革令,若申请者为下列成员:欧盟成员国公民的家庭成员、法籍人士家庭成员或PACS同居人或经行政机关批准的被完全收养的未成年人、被批准家庭团聚的成员、被批准在法国工做的员工、被申根信息系统笔录不予进境证的人员以及可主动申请法国十年居留证的外国人,签证官拒签必需给出足够的回绝理由。
法国领馆的拒签决定可分为明示拒签和默示拒签。申请者提交申请两个月后,领馆不做出回复,视为默示拒签。
假设申请者认为法国总领馆的拒签没有理由或理由不成立,能够向法国外交部的专门申述机构停止申述。
申请者必需在收到拒签信的两个月内向上述申述机构停止申述,那是所有其它行政上诉的必经法式。
申请者的申述或上诉状必需是有丰裕理由的,上诉状应以法文书写并签名。
外国申请者能够本身到申述机构停止申述,也能够要求律师或其它能代表本身利益的第三人停止申述。
申述机构能够驳回申请者的恳求,也能够经外交部和内政部的附和向申请者颁布签证。
若申述机构驳回申述者的恳求,或者申述机构附和颁布签证,但外交部回绝签证,申请者能够在两个月内向南特行政法院停止司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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