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测验中违规或做弊的考生,根据《国度教诲测验违规处置办法》严厉处置。情节特殊严峻的,可赐与暂停参与各类国度教诲测验1至3年的处置,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赐与处分,曲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分将通知考生所在单元,由考生所在单元视情节赐与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立功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对故弄玄虚者(含推免生),不管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缔报考资格、登科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元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测验中的违规或做弊事实记进《国度教诲测验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状传递其所在学校或单元,记进考生人事档案,做为其此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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