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明法解六十七》诗解3明主必往灭壅塞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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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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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子·明法解第六十七》诗解3明主必往灭壅塞侵

  题文诗:

  为主不得,行其政令,废法恣臣,严肃已废,

  势力已夺,令不得出,臣弗为用,民弗为使,

  境寡不造,国非其国,民非其民.灭主之道.

  令本不出,谓之曰灭.明主之道,至道至公,

  猥贱不待,尊贵而见,大臣不因,摆布而进,

  百官条通,群臣显见.其有罚者,主意其功,

  其有赏者,主知其功.见知不悖,赏罚不差.

  有不蔽术,无壅遏患.乱主否则,法令不得,

  通至于民,疏远隔闭,而不得闻.壅遏之道.

  令出而留,谓之曰壅.人臣乘奸,所以擅主,

  臣有擅主,主令不可,下情不上.人臣之力,

  能鬲君臣,使美恶情,不鼓吹闻,祸福之事,

  不报通彻,人主迷惘,而无从悟.塞主之道.

  情不上通,谓之曰塞.圣主至明,兼听专断,

  多其门户.群臣之道,下得明上,贱得言贵,

  奸不敢欺.乱主否则,听无术数,断不参伍.

  奸士上通,邪臣专国,蔽主聪塞,谋谏忠臣,

  不得进用.侵主之道.情上道行,谓之曰侵.

  注释:

  凡为主而不得行其令,废法而恣群臣,严肃已废,势力已夺,令不得出,群臣弗为用,苍生弗为使,竟内之寡不造,则国非其国而民非其民。如斯者,灭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令本不出谓之灭。”(管子67明法)

  【译文】 

  但凡身为君主而不得行其政令,法度废驰而对群臣听任,严肃已经丧尽,势力已被褫夺,政令发不出往,群臣不为所用,苍生不为所使,国内的公众不克不及为所掌握,那么,国就不是属于他的国,民也不是属于他的民。那种情状,乃是被欺灭君主的世道。所以;《明法》篇说:“法令一起头就发不出往,喊做“灭”。” 

  明主之道,猥贱不待尊贵而见,大臣不因摆布而进,百官条通,群臣显见,有罚者主意其功,有赏者主知其功。见知不悖,赏罚不差。有不蔽之术,故无壅遏之患。乱主则否则,法令不得至于民,疏远隔闭而不得闻。如斯者,壅遏之道也。故《明法》曰:“令出而留谓之壅。”(管子67明法)

  【译文】 

  明君的做法,接触下层人士不期待贵臣介绍,进用国度大臣不依靠摆布进言,对百官的联络是顺畅的,对群臣的领会是大白的。对受罚的,君主明见他的功;对受赏的,君主晓得他的功。所见与所知没有错误,所赏与所罚没有差错。因为他有不受蒙蔽的办法,所以没有被“堕遏”的忧患。昏君就不是如斯,他的法令通不到人民群寡,被疏远隔断而不得领会情状。那种情况,乃是被壅遏的君主的世道。所以,《明法》篇说:“发出而中道停留,喊做“壅”。” 

  人臣之所以乘而为奸者,擅主也。臣有擅主者,则主令不得行,而下情不上通。人臣之力,能鬲君臣之间,而使美恶之情不扬闻,祸福之事欠亨彻,人主迷惘而无从悟,如斯者,塞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下情不上通谓之塞。”(管子67明法)

  【译文】 

  人臣之所以能弄权行恶,是因为揽夺君权。人臣中一有揽夺君权的,君令就不克不及贯彻,下情就不克不及上通。以人臣的力量,就能隔离在君臣之间,使好坏的情状不得颁发,祸福的事例不得传递,人君迷惘而无从觉悟,那种情状,即是被闭塞的君主的世道。所以,《明法》篇说:“下情一起头就不克不及上达,喊做“塞”。” 

  明主者,兼听专断,多其门户。群臣之道,下得明上,贱得言贵,故奸人不敢欺。乱主则否则,听无术数,断事不以参伍。故无能之士上通,邪枉之臣专国,主明蔽而聪塞,忠臣之欲谋谏者不得进。如斯者,侵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下情上而道行,谓之侵。”(管子67明法)

  【译文】 

  明君,多听专断,听取定见的门户是良多的。对群臣的政策,也要求下级能够提醒上级,贱者能够评说贵者。所以奸臣不敢对他哄骗。昏君则否则,领会情状没有办法,判决工作又不消参查验证。所以,无能的人上来,邪曲之臣专政,君主的视听被蒙蔽阻塞,忠臣想要设谋进谏的,又不得进用。那种情状,乃是被侵夺的君主的世道。所以,《明法》篇说:“上达而中道停行,喊做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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