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4 华商报
以运营的手机店需要营业员为由,52岁的河南安阳须眉王某将90后女子小美(化名)诱惑到神木,处置卖淫活动,并认其做干女儿,还许诺送干女儿一套房子,小美家人发现后报了警。往岁尾,神木县法院一审讯决王某犯诱惑、容留卖淫功,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王某上诉后,榆林市中院二审庇护了原判。
以招收手机店营业员为由 拐骗“干女儿”卖淫
王某,河南省安阳人,在神木县运营一家小招待所。2012年6月份,王某在河南省林州市找到其亲戚李某,谎称其在神木县运营的手机店需要营业员,经李某介绍骗小美(1991年9月出生)与其前去神木县卖手机。
二人路过山西省太原市住宿时,王某在旅店注销了一间房间要求小美与其同住。当晚,王某与小美在该房间内发作了性关系。次日,王某和小美抵达神木县后,称本身没有手机店,并劝导小美在其运营的招待所卖淫。
从2012年6月份至2013年岁尾,小美在王某运营的“星宾招待所”内持久处置卖淫活动,卖淫所得的钱全数被王某及其家人要走。在小美卖淫期间,王某持久和小美同居,且认小美为干女儿,并许诺过几年给小美在林州市买一套房子。
2012年岁暮,王某以干爹的身份屡次前去小美家,王某称本身是老板,小美在本身手下干事,要给小美买房子。2013年秋天,王某带着小美及小美的父亲到林州市看房子并交给小美一把钥匙。王某对小美说,房产证他先押着,小美对她好才给房产证。
2014年春节期间,小美在其亲属的逼问下,才说出其在神木县王某运营的招待所内卖淫一年多的事实。2014年2月4日王某又到林州市小美家中,找小美到神木县往卖淫时,小美家人报警,王某被当场挠获。因涉嫌犯诱惑、容留、介绍卖淫功,王某被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刑拘,同年3月25日被神木县查察院批准拘捕。
“干爹”犯诱惑、容留卖淫功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往年岁尾,神木县法院一审认为,王某以不法取利为目标,供给场合诱惑、容留别人处置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诱惑、容留卖淫功,依法应予惩处。王某持久容留别人处置卖淫活动,属情节严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惩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王某上诉认为,其当庭能照实供述立功事实,认功立场好,原审讯决量刑太重,恳求改判。
经二审审理查明,原审讯决认定上诉人王某犯诱惑、容留卖淫功的事实清晰准确。经查,上诉人王某在其运营宾馆期间,容留别人处置卖淫活动一年之久,为其获取高额利益,属情节严峻,依法应从重惩罚。日前,榆林市中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庇护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