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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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公检法无视案件诸多别人做案疑点,在做案现场无任何反常的情状下将年近古稀之人判处无期徒刑的冤案

  尊崇的周书记:

   你好,我喊段玉兰,是辽宁省灯塔市罗大台镇西后黑英村村民,也是本案被告人侯常武的老婆,传闻你是位很正义的指导,我有严重冤情要向你们反映:

   一、本案情状:

   我丈夫侯常武本年68岁,退休后给我大女儿开的煤场打更,2010年3月14日下战书侯常武约罗大台镇沙浒浴室的搓澡工被害人贾某晚上到煤场留宿。被害人工做的浴池离侯常武工做的煤场有将近3公里的旅程,而且快到煤场处有一里多路四周没有人家很偏僻,以前被害人也往过一次煤场也是走往的。从侯常武的手机通话笔录能够看出14日晚19点50分侯常武还与被害人通话,从煤场对面计量站的录像看20:10分摆布被害人正由西往东向煤场标的目的走往 ,能够推算出那时被害人正走在往煤场往的路上。在被害人走到了监控录像的死角(摄像头底下)后就没有出来,也能够揣度出被害人有可能在此死角处被第三人暗害的可能,因为在三月中旬气候还很冷(当天还下着雨加雪),而且在偏僻的农村晚上20点多路上几乎没有什么行人,一个独身女人单独黑夜在偏僻的村道上行走很有可能碰见夺劫的坏人。被害人可能遭到第三人的遇害后20:22分侯常武给被害人的手机打德律风想再次询问被害人走到哪了,那时被害人的手机已经在一个目生汉子的手中,此时侯常武预感被害情面状欠好那时出门到路边觅看,发现被害人捧首蹲在路边,询问被害人不吱声后20:26分给沙浒浴池老板杨涛打的德律风说被害人可能摔了让其接被害人回往。侯常武与被害人的手机最初一次通话时间20:22分21秒,并且通话时间是156秒,侯常武与浴池老板杨涛的通话时间20:26分中间只相差不到4分钟的时间,完全契合侯常武晓得被害人手机在别人手中觉得不妙出门往看看的时间。在那短短的3、4分钟的时间里侯常武还在打德律风,完全没有做案时间,别的侯常武也没有做案动机,假设侯常武实想暗害被害人,不会愚笨到把被害人约到本身给女儿打工的煤场的处所下手,在被害人受损害之后又打德律风找人把被害人接回,那些都不契合常理。被害人在被浴池老板接回后,也没有给任何人说过是谁损害的她,就是难受被送到病院夺救无效,于16日上午灭亡。15日上午8时侯常武被公安机关带走,经刑讯逼供后编造了约被害人来到煤场后坐在汽锅房唠嗑,因说到让被害人当他的恋人不附和后,用断把的锹把把被害人头部打了两下,将被害人搀扶到路边后,给浴池老板打的德律风让其接回,后又给被害人的手机打的德律风。那些编造的情节和侯常武的手机通话笔录和监控录像的时间完全不符,而且公安机关到所谓的现场汽锅房停止了勘察,现场勘查笔录明白写明现场无任何反常,别的被害人身上及身边还有良多第三人做案的嫌疑。灯塔市公安局和辽阳市查察院无视那些诸多不符及疑点,对侯常武停止告状,现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以有意损害致死立功判处侯常武无期徒刑。

   二、本案无法肃清的疑点及严重问题:

   1、证人李彤彤证明(一审讯决证据6),被害人脖子的纱巾上有血迹,根据公安机关的《情状阐明》(一审讯决证据12中的7),已经很明白的阐明被害人随身带的领巾上的血迹,既不是侯常武的也不是当晚见到被害人的相关人员的,送检的领巾上检出圈外人的血迹,能够证明有第三人做案的可能。

   2、证人孙涛、王新楠的证言(一审讯决证据7)证明,侯常武往看监控录像时给孙涛说过在被害人出事的旁边有倒车镜。一审辩解人提交的证人孙伟的证明素材也证明看到被害人的旁边确有一个摩托车倒车镜。此倒车镜的存在也能够证明有第三人做案的可能。

   3、被害人的女儿王丽云证明(卷8页)被害人有两部手机,侯常武与被害人的手机最初一次通话也证明,被害人与侯常武通话的手机在一名目生汉子的手中。别的根据卷144、147页的公安机关的《情状阐明》,也很明白阐明被害人丧失的此部手机至今下落不明,那能够证明有第三人做案的可能。

  4、案件指认的凶器是一个被压坏的铁锹把,做为凶器竟然没有任何踪迹,就连侯常武的指纹,手印都没有,死者头上有创口,手有擦伤,血都流下来了,怎么没粘到棒子上?把脑骨打裂的凶器连死者身上的任何踪迹都没有,那只能阐明那个棒子不是凶器,贾秀华的死与侯常武无关,侯常武无功。

   5、《灯塔市公安局现场勘验查抄工做笔录》(一审讯决证据9)中清清晰楚地写明‘现场勘查未见其他反常’,现场没有任何侯常武立功的踪迹,足能够证明侯常武无功的事实。

   6、本案中除只要侯常武的有功供述能证明侯常武有立功事实外,其他的12组证据与侯常武能否有立功事实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关系性。本案一审讯决的其他12组证据既不是现场目睹证人证言,也不是能与侯常武联络起来的侯常武的生物物证,如指纹、脚印、血迹DNA判定等间接物证。一审讯决摘用的8个证人证言,没有一个亲眼目击了侯常武打被害人的立功过程,全数都是只看到被害人受伤以后的情状及监控录像中被害人行走过程。别的四组客看证据也没有表现出侯常武的立功踪迹,不只不克不及证明侯常武有功,相反那些客看证据却能证明侯常武是无功的,如现场勘查笔录明白写明现场无任何反常,被害人的尸检陈述阐明被害人全身有十多处伤痕与侯常武供述只打了被害人头部两下的伤痕完全不符。一审讯决不以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为根据,仅靠侯常武的供述认定侯常武有功和处以刑罚,严峻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三、我的期看和要求:

   我也晓得宣判一个无功的案件是很难的,但老苍生的合法权益若何保障?我多么期看当今社会的包彼苍能为我丈夫侯常武洗清委屈,还他自在。实期看周书记您能对此案停止监视,不要形成我们家属到北京的没必要要的上访,制止给辽宁省的公检法系统抹黑。

  要求:对被告人侯常武宣判无功,还他清白。

   申冤人:段玉兰

   2011年5月26日

  联络德律风:15804201977,04196620006

  (如能干预干与此案我会给你们供给此案的所有法令文书和证据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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