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业联营总公司原是云南省商业厅的部属国有企业,2003年云南省商业联营总公司施行国有改造。改造后的公司为云南托阳商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宗成弟,总司理:赵小青(宗成弟的老婆),监 事:宗辉(宗成弟的儿子)。一家人都成为了公司的更高指导人和“监管人”。
新公司成立后,宗成弟自认为新公司是他家的,对公司所有股东摘取精神摧残,强逼股东们陆续告退分开公司,去职前我们要求按市价出卖我们小我名下的股份,人事部要求我们先写退股申请报公司,但之后人事部告知暂时说无人购置我们的股份,并说按国度律例规定我们去职股份保留在公司不会有问题的,2009年岁尾在公司改造5年均不分红的情状下,我们往询问才知在我们不知情的情状下我们的股份已经转到了宗成弟名下,股份的“让渡”都未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令律例的法式操做,于是我们上诉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要求主持正义,开庭后宗成弟却鼎力大举鼓吹称其有钱有关系并且公司是从国企改造来的,在那个光环下就算他违法操做他的讼事也必然会赢的,在判决都未下的情状下宗成弟却如斯嚣张,莫非国度法令完全被宗成弟操控?我们实不知国企变革是为国度、是为职工、仍是为宗成弟一家的经济“发作”而改?他那种不择手段,欺上瞒下,的行为谁来主持公允?从国企改造的公司就能够不按照法令规定操做?
我们实心期看政府及有关部分会给以查处主持公允,以表现国度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政策!云南昆明五华区法院会给我们什么样的判决,实会如宗成弟所说吗?还有几功责隐躲在国企改造的光环下?到底谁来庇护弱势群体?
我们在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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