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政府官员错了,海口天后宫不克不及列为国有资产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二次会议第0313号提案《关于回还海口市天后宫的产权,实在庇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定见》的回答
承办单元: 海口市政府办
回答时间: 2009年9月2日
签 发 人: 丁竹
海府办复字〔2009〕61号 A
陆文荣、姜兴君、王义等十二位委员:
关于《回还海口天后宫的产权,实在庇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提案(第0313号)收悉。感激你们对我市文物治理和城市建立工做方面的关心和撑持。市指导对你们反映的情状十分重视,并组织相关部分停止了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2007年3月,我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度汗青文化名城;本年6月,我市骑楼街区(俗称五条骑楼老街)被国度评选为中国十大汗青文化名街。目前,市政府已组织相关单元和部分起头对五条骑楼老街停止庇护和综合整治相关的前期工做,将从形态上连结和恢复骑楼街区原有的街区肌理、空间格局、标准、风气和形态,复兴老街的贸易和人文气氛。
海口天后宫是海口汗青文化的一个缩影,为厚实的海口汗青文化积沉增添了城市的风摘。本年天后宫已被列为省级重点文物庇护单元,其所在的中山路位于骑楼老街的核心庇护区。市政府将借此时机对该区域停止综合整治,做晴天后宫古建筑补葺工做,积极稳妥地处置晴天后宫清理和庇护等有关事宜,天后宫收回后属于国有资产,统筹由市文物局治理。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联络人:陈 军, 联络德律风:66797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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