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弹]十六岁的童话——我看程灵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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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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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幅平平”,在小说里不过乎两种成果,或者极其不幸或者极其幸福。金庸把那么触目惊心的四个字给了程灵素,而程灵素又算得上一个配角,没办法,金庸只要对她痛下杀手了,就象后来又手刃同样边幅平平的阿墨一样。

  一个看起来只要十一二岁的消瘦的小姑娘,我在想象那是多么顶点的一个小孩子,现实年龄也只不外十五六岁。又是十六岁!

  收集上曾经时髦过一个典范的贴子,喊〈十年〉,是写本身,一个女孩儿,十六岁那年一场触目惊心的“恋爱”,并且那个十六岁的孩子还为此他杀殉情。天幸没有死。十年之后的女仆人公,也就是在写贴子的此人,从头对待她的那段过往的时候竟说,那是多么“矫情”的年代!“矫情”,是当事人本身对以死相酬的十六岁的评判!

  阿谁文章写的极好,仆人公活的那么投进那么痴心那么一心一意心无杂念.我是只可远看不成乱言了.

  可是,为什么长大之后把其时称之为"矫情"呢?不喜欢,不大白.一小我陪上几乎是一生的幸福,一小我陪上几乎是生命,应该能够算是传奇了.遗憾的是林妹妹似的女仆人公,却把昔时称为矫情!

  我在想,假设祝英台投墓化蝶没有胜利的话,假设她嫁了一个对她挺好的人家,十年之后,她还会想起阿谁为他而死的须眉吗?假设偶尔想起,是不是也会新夫怀里,动情的讲述畴前,然后说:"好在其时清醒过来,要不还会矫情的再化一次蝶"假设林妹妹那一晚没有死成,十年之后,想起油尽灯萎,焚稿泪干的那一幕,是不是也会称之为"矫情"呢?因为女仆人公其时所为,在我看来,其实不在英台黛玉之下,所以,只能得出一个令人沮丧的结论:会的!黛玉昔时也十六摆布吧.本来那只是一个属于阿谁年龄的"矫情"罢了.痴情,也只是一个十六岁的童话!

  胡斐从始至末不断把程灵素当做妹妹看,没有几接触就爱上一个看起来十一二岁的女孩,其实是荒唐。程灵素正处于童话般的年龄,一眼就喜欢上阿谁听本身话,关心人,嘴甜,常夸本身花种的好饭做的香,又英姿勃发的少年,那是完全一般的。以程灵素之聪明,固然本身深深喜欢那个须眉,但她总不会冒莽撞失的往殉情。程灵素舍命救胡斐,是因为喜欢他,也是因为她的侠义心肠。就象胡斐不是“爱”程,却能够掉臂人命的往救程,程为什么就不克不及呢?

  假设一下,假设程灵素没有死的话,胡斐也不成能跟她走在一路。而程灵素过了那个年龄段也会实正把胡斐当做哥哥对待。然后会很幸福很幸福的。程灵素还没有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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