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小讨小三欢心,缠讼十年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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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we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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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妻小討小三歡心,狠父張鶴齡纏訟10年免死定讞。

  就在今天,張鶴齡殺死老婆及兩名小孩的案子歷經八年審判,六個死刑之後,因為中間的更五審覺得張鶴齡有教化之可能,判了無期徒刑,更高法院終於不愧本身不辭辛勞、不断退回而得到不判死刑的結果,於是終於定讞啦。

  這個案子因為當事人超級先進、還應用當時還不时髦的曲播手法,讓我印象很深入,所以我看了好幾次所有相關的紀錄和判決書。

  簡單來說,張鶴齡為了跟小三相約要殺死本身妻子,所以特別往買了乙醚,特別往買了繩梯,迷昏本身老婆時還一邊電話曲播跟小三報告,然後因為女兒起床尿尿,所以又用預謀買來的乙醚迷昏了起床上廁所的十二歲大女兒,然後因為迷昏的過程中吵醒了八歲的二女兒,所以再用預謀買來的乙醚又迷昏她,最後好像預謀一般打開瓦斯,讓昏迷的老婆,兩個女兒都因為瓦斯中毒而死。

  我不懂更五審的法官腦袋在想甚麼,乙醚也是預謀,開瓦斯也是預謀,為什麼就你更五審的法官把張鶴齡描述成一個另行起意、不是預謀殺死女兒的好爸爸?難道他看到他女兒起床尿尿之後不克不及夠不迷昏她們嗎?迷昏她們之後不克不及夠不開瓦斯嗎?

  結果,一切好像預謀一般的發生之後,張男還逃到大陸往,然後你說他实的超級後悔還有創傷症候群、所以良心未泯,這人渣下手這麼狠,我看了都快有創傷症候群,結果你拿這個東西說他還有教化之可能?你到底是在當法官還是在寫小說啊?

  而張鶴齡在地檢署偵查時也要求判處本身死刑,最後被判賠受害者家屬三百餘萬元也一毛都沒賠。從一審到更四審,六個審級的十八位法官也都好像常識一般地認為這樣的行為泯滅人道,六次都判他死刑,更高法院鍥而不捨的只如果判死刑就發回更審,曲到突然之間更五審法官用連我家巷口賣豬肉的老王也不信的牽強理由(我看期看本身被判死刑的張鶴齡也不信),判處他無期徒刑,然後更高法院就說YES沒問題,不費我一番苦心不断發回更審定讞了!

  我只想請問更五審的這些法官,張鶴齡和他辯護律師說的你都信(根據聯合報報導:「辯護律師堅稱,張男一時慌張形成子女喪命,非有意,且張男仍有教化可能性,『他就是倒楣,愛上不對的人,關出來,都已經老了,應該不會再愛女人』)。

  見鬼了,張鶴齡一時慌張會連續悶死本身兩個女兒,唉呀,張鶴齡好慌張迷昏第一個女兒,結果發現張鶴齡還是很慌張於是又迷昏第二個女兒,然後張鶴齡還是很慌張地照原定計畫打開瓦斯,照原定計畫晓得各人都會瓦斯中毒而死,然後很慌張地從繩梯爬回屋頂,很慌張的收回繩梯滅往痕跡,然後很慌張的逃之夭夭。

  一個人立功能够這麼慌張,臨時起意一口氣殺了這麼多人,連我家的四隻貓都不相信!結果更五審法官卻超級相信還寫了判決書。一般人的常識你都不採信,你判決前有問問你家巷口賣菜的大嬸,她能不克不及被你說服嗎?你不想判死刑就說啊!不要老是找一堆理由來說他有教化之可能,照你這種標準看來,世界上誰沒有教化之可能?連你們這些法官都有教化之可能啊!

  隨後附上這幾年被戴上有教化之可能的無敵鋼盔、而逃過死刑的立功者們,你就晓得在亂世之中,這句話變得多时髦,簡曲就變成免死金牌,管他強姦的、焚屍的、殺人又逃獄的、合謀殺死本身老母的、割喉殺小孩的、成績優異操性优良的、勒死小孩的,归正就是一律有教化之可能、不判死刑就對了。

  你覺得台灣需要的司法变革是修憲嗎?是修改法令嗎?還是這種讓人深惡痛絕,明明有死刑卻不敢用,發回更審到不判死刑才定讞的司法呢?你能够往問問你家隔邻修水電的老陳,法令上有死刑的規定,但法官卻絞盡腦汁不判這些功犯死刑,會不會讓人覺得正義與公允?

  所以我個人認為,台灣的確需要司法变革,但卻不是那些人權律師恐龍法官需要的司法变革,而是要請那些巷口賣豬肉的老王,市場賣菜的張嫂,隔邻修水電的老陳來主持這些會議,這才是民眾实正需要的司法变革啊!你可能一時之間不附和,但无妨看看底下的幾個案例吧!

  根據《ETTODAY》在2014年的報導:「新北市許男性侵同居人女兒,5年內總計多達518次,被少女生父揭發提告後,竟潛进少女住處將她勒死。本来法院一、二審都判死刑,但更高院發回更審後,認為他曾撫育少女多年「仍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根據《東森新聞》在2016年的報導:「基隆一名郭姓须眉和陪酒蜜斯到旅館,沒想到郭姓须眉遲遲無法完成性交易,陪酒蜜斯就說「不收你錢了」,讓郭姓须眉覺得很丟臉,一氣之下就將人活活勒斃。往年7月,郭姓须眉在把守所還被囚友慫恿一路越獄,囚友竟然用尖銳竹筷攻擊治理員頭部,现在二審判決出爐,法官考量郭姓嫌犯屡次表達悔意,還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

  根據《聯合報》在2016年針對湯姆熊男童割喉命案的報導:「更高法院指出,曾姓须眉(三十二歲)冷血殘暴地剝奪方姓男童年幼生命,至今沒息争,檢方求處死刑能够理解。但死刑是極其殘酷的刑罰,任何承認死刑轨制的國家,應以謹慎嚴肅的態度審慎行使;如有絲毫不克不及判死的原因,就不應處死刑。合議庭調查,曾沒有前科紀錄,且他自始承認犯行,尚非全然泯滅人道、仍有可能教化,不宜判處死刑。」

  根據《ETTODAY》在2016年的報導:「蔡京京2012年間,因不滿母親要求她分手,夥同當時的男友曾智忠用電擊棒將人電昏後,再悶死丟棄大海,之後被診斷出有精神疾病。曾志忠則是企圖把功名推到蔡父身上,一、二審原判死刑,但法官認為曾在求學時成績相當優異、品行优良,當兵時還屡次被記功嘉獎,並非無教化可能,因而撤銷死刑,最後兩人都以無期徒刑定讞,後來還在把守所內登記結婚。」

  根據《蘋果日報》在2016年的報導:「新竹縣竹東鎮自稱「冥王」须眉林春雄(31歲),往年5月為幫女友及鄰居女童出氣,率4惡煞虐打14歲少女,林春雄還指揮2手下輪流性侵少女,林嫌還問:「爽不爽?」、「誰的比較大?」被害少女奄奄一息,5嫌不顧死活棄置竹東大橋下,還到卡拉OK歡唱,事後繞回現場確認少女灭亡才往上班,隔天竟潑汽油焚屍。往年7月遭竹檢依殺人、強造性交、毀損屍體等功嫌起訴。新竹地院今全国午4時進行宣判,法官認5名嫌犯惡行严重,但仍有教化可能」

  根據《自在時報》在2016年的報導:「24歲的李靖因生活壓力萌发自殺念頭,想攜随同死,因與林姓男童比較親密,竟萌发殺害林童再自殺之意,但因不願親自動手,於是向31歲的陳天心,騙稱能够給殯儀館主管職位,事成之後再給50萬元酬勞。往年5月12日李靖將男童帶回住處,由陳天心將男童勒死。合議庭認為,被告2人配合謀議、殺害毫無对抗才能的男童,形成家屬無可彌補的苦痛,但惡性尚未達到永久隔絕的極刑水平,亦即仍有教化、矯治可能,檢方雖求處死刑,仍嫌過重,因而均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恭喜恭喜,這些人都有教化之可能。但是怎麼教化,誰來教化呢?若是不克不及教化,誰來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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