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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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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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功也’。”

  ——读《论语》札记

  老金在线

  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功也。”以其子妻之。

  公冶长是个神异人物。

  他在《论语》中仅仅呈现那一次,汗青上也不清晰他的布景。但孔子为什么将本身的女儿嫁给他呢?揣度开来,公冶长大约是儒门比力优良的门生。也许遭遇了某一个冤案。“在缧绁之中”,是一个停止时态的故事(凡是认为是过往时态)。也许孔子说那个话时,公冶长正在狱中。当然不克不及说他的冤狱与孔子有关,但破解那小我物以及那小我物的冤狱奥秘,可能更有助于理解孔子。

  可以从那个故事中看出孔子的为人。门生有“功”,被国度机器所惩办。但那个事务其实不影响孔子对他的正面评判。那阐明在孔子那里,自有一个原则,而那个原则,必然是与当局的原则差别的。那也是一种自在思惟,独立精神。不以别人的原则为原则,无论那个别人是谁?是小我仍是当局。皇侃《论语义疏》引范宁话说:“公冶行正获功,功非其功,孔子以女妻之,将以大明衰世用刑之狂滥,劝未来实守正之人也。”

  孔子不避嫌疑的精神源于立品正大。程子就对此有过阐述:“避嫌之事,贤者不为,况圣人乎”?常人为何要“避嫌”,程子说:“人避嫌者皆内不敷”。孔子心里充盈,底子无须避嫌。墨子说:“圣人正大,事理合做处便做,何用避嫌!”(俱参《墨子语类》卷二十八“《论语》十)孔子为什么不避嫌疑,肯于对一个“功犯”施以同情和援手?无大格局者必无此举行也。

  将本身的女儿嫁给一个“功犯”,是需要胆识的。但另一方面也缘于对“功犯”操行的深知。“谨为子孙娶妻嫁女,必择孝悌世世有行仁义者”(《大戴礼记#8226;保傅篇》)。一般人谁肯将女儿嫁给一个“功犯”?

  现代人,获取信息的才能远远超越孔夫子,但可以做到孔夫子如许挺拔独行,自我担任的,微乎其微。

  一说公冶长通晓鸟语,事近荒谬,不录。

  [皇侃《论语义疏》引别人说,“称公冶长解禽语:‘食死人肉’,致疑为杀人,系狱。邢《疏》(邢昺《论语注疏》)斥其不经。愚以周官夷隶掌与鸟言,貉隶掌与兽言。则公冶解鸟语,容或有之。而谓因而获功,则傅会之过矣。”民间故事中,对公冶长通晓鸟语的故事做了更多“傅会”(附会)。文繁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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