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嫌疑人畏功他杀不再追查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追查刑事责任,已经追查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告状,或者末行审理,或者宣告无功:
(一)情节显著略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立功的;
(二)立功已过逃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去刑罚的;
(四)按照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立功,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立功嫌疑人、被告人灭亡的;
(六)其他法令规定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
0
立功嫌疑人畏功他杀不再追查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追查刑事责任,已经追查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告状,或者末行审理,或者宣告无功:
(一)情节显著略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立功的;
(二)立功已过逃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去刑罚的;
(四)按照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立功,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立功嫌疑人、被告人灭亡的;
(六)其他法令规定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