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法院判决不公,不根据证据(原有法院生效判决)随意判决!
法院前三份判决“吉田商混诉巨成公司关于沿江街道处事处工程利用混凝土款一案”,宁江区法院和松原市中级法院均判巨成公司胜诉,且都已为生效判决,
该案件庭审笔录中“巨成公司及代办署理人张忠烨屡次强调:巨成跟沿江街道处事处工程没有关系,与尹亚秋没有关系,沿江街道处事处工程没有利用巨成公司天分,沿江街道处事处工程利用的吉田商混钱不该该由巨成公司付出”,经取证该工程尹亚秋是现实施工人。宁江区法院最初两份判决又判沿江街道处事处工程剩余工程款回巨成公司所有,莫非那五份判据不彼此矛盾吗?各人都看观点院是不是巨成公司他们家创办?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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