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有此理:公开抗法,违规多征16万元税款竟然不克不及认定构成滥用权柄功!
岂有此理:公开抗法,违规多征16万元税款竟然不克不及认定构成滥用权柄功!
我(黄能良)因张家港处所税务局工做人员崔银南、蔡中学滥用权柄,向江苏省人民查察院提出控告,根据管辖规定,此案由张家港查察院负责侦查。该院查询拜访认定事实如下:“1996年7月,原张家港市处所税务局兆丰分局崔银南、蔡中学对黄能良的纳税情状停止了查抄,查补税费合计180000元并全数逃缴进库。1997年3月,张家港市处所税务局稽查局复查发现漏记了黄能良部门未纳税运营收进,做出(97)地税查字第65号税务处置决定书,查增营业税16274.66元,城建税813.73元,查退小我所得税13114.79元,同时对黄能良虚开发票偷税款3682.22元处一倍罚款。2004年1月13日,张家港市处所税务局颠末复议,做出张地税复字【2004】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97)地税查字第65号税务处置决定书和原张家港市处所税务局兆丰分局查补税费合计180000元的处置决定。2004年4月,张家港市处所税务局稽查局从头查询拜访,做出(2004)张地税稽处字第50038号税务处置决定书,查补黄能良自1994年至1995年小我所得税合计27278.88元,多缴的160376.94元退还给黄能良,同时按规定赔付利钱款9070.08元。” (详见:张家港查察院造造的《回答函》)。据此、本案崔银南、蔡中学在补征黄能良180000元税款中违规多征160376.94元税款的事实客看存在(详见附件:张家港查察院造造的《回答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纳税款;不得滥用权柄多纳税款或者有意刁难纳税人。” 据此、本案崔银南、蔡中学滥用权柄多征160376.94元税款事实清晰、证据确实足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度机关工做人员滥用权柄或者玩忽职守,以致公共财富、国度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缺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殊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据此、根据1987年更高人民查察院《关于准确认定和处置玩忽职守功的若干定见(试行)》第二条规定:“玩忽职守功形成严重缺失的立案原则,具有下列危害成果之一的,应认定为严重缺失: 2.间接经济缺失五万元以上的。” 以及根据高检发释字[2006]2号《更高人民查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立功案件立案原则的规定》第一节渎职立功案件第一条滥用权柄案(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滥用权柄功是指国度机关工做人员超越权柄,违法决定、处置其无权决定、处置的事项,或者违背规定处置公事,以致公共财富、国度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缺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立案:(3)、形成小我财富间接经济缺失10万元以上的;据此、根据上述《法令》规定,本案崔银南、蔡中学给黄能良形成间接经济缺失160376.94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权柄功或玩忽职守功。然而、张家港查察院公开匹敌上述国度《法令》,竟然不克不及认定崔银南、蔡中学的行为构成滥用权柄功或玩忽职守功。”(详见附件:张家港查察院造造的《回答函》)。
被害人:黄能良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乐余镇兆丰街道常青路51号
联络德律风:0512—586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