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看来找陋规已经习惯了,为了钱,礼节廉耻全不要,还组织了一个打捞队来重庆找陋规,天子脚下岂能容下那群恶棍。
据说李庄一到重庆,就夸耀本身“上面有人”,屡次说“你晓得我的布景是什么吗?”、“我的头儿是谁你晓得吗?”,并滚滚不停地讲述本身屡次胜利“捞人”的“胜利案例”。
李庄告诉龚刚模的亲朋,本身要快速组建一收“跨区域打捞队”,为此,他已经在北京、成都、重庆等地聚集了一帮“高人”。
龚刚模的亲朋“捞人”心切,再加上李庄的多番“演说”,几天之内就总共付出了245万元给“跨区域打捞队”。李庄代表“打捞队”要龚刚模亲朋许诺:若要龚刚模不判死刑,还要两、三万万元,事成之后兑现。
但破费了巨资的“龚刚模亲朋团”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的大投进在李庄眼中只不外好像“烹羊宰牛”。欣喜之余,李庄向京城同业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据一位不情愿透露姓名的重庆政法干部向记者透露,重庆打黑除恶一系列案件进进司法法式后,到重庆代办署理涉黑诉讼一时成为了律师界逃逐的焦点之一:承受了案件诉讼拜托的“京师”(京城律师)风风火火下渝州,一大帮没有接到拜托的也如赶场般云集重庆,觅觅“营业”和施展“潜规则”的时机,可谓重庆打黑不测引发了“李庄现象”。而“李庄现象”众多的背后,是“潜规则”还有其存在与蔓延的空间,一方面,我国《律师法》相对超前而其他法令相对滞后。另一方面,律师行使“潜规则”是司法陈旧迂腐的支持点之一,并是一些企业家涉嫌立功后“荣请”的对象,为保命或减轻刑罚往往不吝数百万、上万万地投进“打捞”。更可悲的是,一些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了获得高额回报,竟然还创造了“内部潜规则”:代办署理律师一旦“事成”,律师事务所就将其除名,过一段时间再聘回“从头上岗”;另一种瞒天过海的招数是临机改动代办署理律师,即由一个或一批律师充任“先头队伍”,施行“潜规则”拿到钱后再改换成此外律师出庭应诉,实可谓“把戏百出不怕鬼,死往活来只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