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耍强权,与零陵区、永州市人民政府打法令之架,到底谁对谁错?
零陵区富家桥镇高贤村9组与村委会的山林权之争,呈现区政府处置决定,市政府复议决定被永州中院撤销重做,区、市政府重做的处置决定,复议决定,又被永州中院每次判决以差别理由撤销重做,打法令之架达三次之多。到底谁对谁错,现代办署理人将区政府三次的处置决定认定的事实,永州中院三次的判决查明的事实以表格的形式表现出来,一目了然,以便各人辨认。而永州中院三次判决查明认定的事实纷歧,要么对争论山林的某期间事实不予查明,要么含混不清,稠浊黑白,无中生有,以至臆想,某些事实无证据证明。永州中院三次判决撤销区政府处置决定的理由,各不不异,前后纷歧,导至适用的法令错误。现永州中院耍強权,与区、市人民政府打法令之架,害苦有合理权益的当事人,造造社会不不变因素,影响司法公允形象,迫使高贤村9组信访不信法,除依法依规,按法式向有关部分反映外,其实不成有可能摘用原始森林法例,公开约定。高贤村9组为庇护合理权益,挺身而出。此案正在上诉中。代办署理人魏亚军18907463428
上表发现区政府三次的处置决对争论山的查明的情状和事实认定先后是一至的。
上表发现,永州中院先后判决对争论山的事实认定,先后纷歧,要么对争论山某个期间的事实不予查明,要么含混不清,稠浊黑白,无中生有,某些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该表中院118号判决没有将争论山在林业三按时重要法令事实查明,以及村委会向原业主付出10%山价款的事实,更罔顾前诉生效判决湘11行初69号已查明认定的事实,却说区、市政府认定事实不清,实属无耻,耍强权。
上表发现,本案118号判决查明的事实没有认定前诉生效判决查明的事实,更没有做为定案根据,违背更高法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有关规定第六十九条,又没中行本案诉讼,违背笫七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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